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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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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是大势所趋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7月13日版次:09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任亚航)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回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关于对农药企业分类管理适度搬迁工业园区的建议”时表示,下一步将会从农药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绿色生产等方面强化规划引导,优化农药产业布局,推动农药工业向生产要素优势区域集中发展,持续推动农药企业分类入园管理,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回复中指出,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聚集度低、生产布局缺乏系统规划,潜在环境安全风险较大,也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引导农药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是大势所趋。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关于农药生产企业进入园区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的化工园区内建厂。二是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三是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新增生产地址的,按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办理。
  上述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已建和新建农药生产企业的发展问题,。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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