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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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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农村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

广东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向社会征集意见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8月07日版次:03

  根据《方案》,按照两类农房建筑结构类型予以差异化赔付。 苏晓璇 摄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杨俊鹏)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了《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南方农村报记者梳理发现,《方案》在此前文件的基础之上,拓宽了农户自有住房保险保障范围,被保险人一户在广东省境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不增加保费的基础上,保险金额从8万元上升到11万元,按照两类农房建筑结构类型予以差异化赔付。其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按照农房建筑结构类型分为一类结构房屋(一类房屋为使用钢筋混凝土作为框架结构的房屋)保险金额80000元,二类结构房屋(如:砖木、砖土、茅草、泥瓦等结构的房屋。)保险金额50000元。
  《方案》提出我省的农房险按照不同地区确定差异化保费,由农户和财政共同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级财政对农户承担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各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数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助资金,农户不参保的,政府不予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不含恩平市)每户每年保费不高于5.6元,具体保险费率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承保机构议定。保费由农户和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农户承担比例不得高于年保费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
  其他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恩平市、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每户每年保费不高于8.3元,具体保险费率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承保机构议定。省级财政承担4元,市、县级财政承担2.3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农户承担保费2元。
  在农房险信息化建设方面,《方案》鼓励承保机构加大技术投入,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化技术,建立包括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借助互联网工具发布灾前预警、防灾防损等灾害防范信息,提升农房险风险管理服务水平。
  同时,《方案》鼓励探索农村居住环境多元化保障,鼓励各地市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农村治安保险等一揽子涉农综合保险,将乡村基建设施、农房风貌附属改造设施、文娱健康设备、公共卫生设施等分批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增强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
  根据《方案》,按照两类农房建筑结构类型予以差异化赔付。 苏晓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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