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不低于国家、省标准

广东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指引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9月04日版次:03
  南方农村报记者 王磊

  今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两份相关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根据指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明确其劳务报酬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明确的比例和标准,通过银行卡发放到个人,确保可追踪、查询,严禁克扣和拖欠。
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储备
  指引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农村厕所粪污集中处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及后期长效管护、维护机制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谋划储备,储备项目在涉农资金项目库中增加“以工代赈”标识。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纳入项目库中的、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按择优、择重、择急原则,编制本地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报市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确认。市级部门将确定的年度计划下达至县,抄送省直相关部门。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年度计划确定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行项目公开公示。
  项目业主单位可以为村委会、镇级政府、县级行业部门等。项目立项审批根据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规定以及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的要求予以办理,其中涉及施工主体选择方式、劳务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事项,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明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劳务报酬论证须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金额、标准和可行性。
  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选点、勘测、设计的基础上,按照“单体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标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作为“以工代赈项目”。
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
  根据指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招标。具体建设方式,根据招投标、政府采购、村民自建等方式进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的以工代赈项目,项目村委会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监督项目理事会、协调建设条件、审查账务、开展村级项目竣工验收、制定落实管护制度等。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为项目实施主体。村两委会同项目理事会宣传相关务工政策,组建施工队伍,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并优先满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务工需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报酬,要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明确的比例和标准进行发放。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出明确要求。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将劳务报酬发放作为专门条款,纳入合同内容。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村应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务工时间、发放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
  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明确不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竞争谈判和村民自建等方式,选取项目实施单位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村民组建施工队伍,承接高标准农田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区所在地乡镇和村委会积极动员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按照实施单位的用工需求提供劳务保障。
  对于明确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投资规模等确定是否实行招投标制。中标的施工单位,要根据以工代赈工作要求,劳务人员培训、务工以及报酬发放工作。以工代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委托财政或第三方力量评审和工程监理。
实施工程质量“一票否决”
  指引规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分级验收。项目建成后,业主组织初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县级验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村民委员会作为业主的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验收制度。项目验收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凡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产权移交给项目村投入使用。项目移交后,项目村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按要求执行县级报账制。村民自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决算金额全额报账。发包项目可按决算金额的97%报账,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一年通过复查验收,复验合格后拨付。
  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批复,同时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验收移交后,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设立公益岗位的模式,吸纳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管护。

上一篇:英雄,回家!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