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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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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价格欺诈顶格罚款50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9月04日版次:09
  南方农村报讯 近期,受原材料涨价和国际市场拉动出口增长等因素影响,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呈现过快上涨势头。为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保护农民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市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价格串通,不得以会议、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顶格处50万元罚款;对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顶格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顶格处500万元的罚款。
  告诫函指出,潍坊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农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从严处罚,同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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