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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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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新型肥料铁路运费降低

优惠运价政策实施后每年可减免运费约1650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9月11日版次:09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杨吉龙)为完善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政策,促进化肥生产流通,支持农业生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缓释肥料等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主要用于农业大田作物生产的缓释肥料等8个新型肥料品种纳入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
  《通知》自2021年9月20日起执行。根据此次公布的目录,8种新型肥料分别为缓释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改性碳酸氢铵颗粒肥、尿素硝酸铵溶液、硝基复合肥料。
  《通知》明确,凡具有农用化肥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经国家铁路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线路运输列入铁路优惠运价目录的农用化肥,均执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托运农用化肥时,须同时出具托运人和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经持证企业盖章确认,其中“经营范围”一栏应包括“化肥”(或“肥料”)。出口化肥及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工品不享受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
  据测算,新增的8个新型肥料品种年运量约100万吨,每年可减免化肥铁路运输费用约1650万元。连同此前已纳入铁路优惠运价目录的化肥品种,每年可减免化肥铁路运输费用25亿元左右。
  《通知》还指出,各铁路运输企业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农用化肥,必须严格执行优惠运价。货主采取出具虚假证照等欺诈手段享受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政策,或变更农用化肥用途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据悉,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化肥保供稳价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国铁集团公司等11个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分析研判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化肥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部署了相关调控工作。会议议定,要长短结合、综合施策、分工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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