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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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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高标准农田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9月18日版次:03
  南方农村报记者 杨俊鹏

  经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9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规划》在总结近年来农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任务,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系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根据《规划》,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5亿亩,到2030年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8亿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规划期内完成1.1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亩均投资不低于3000元
  “《规划》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方面内容。”16日上午,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介绍,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逐步提高亩均投入水平,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
  “《规划》与2011年—2020年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相比,具有3个突出特点。”张桃林介绍,一是更加突出产能保障,立足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一批“一季亩均千斤、两季亩均吨粮”的口粮田。
  二是更加突出质量要求。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合理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三是更加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不同区域粮食生产面临的主要障碍因素,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提出各分区建设重点和分省建设目标任务。
分7个区域因地制宜建设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
  《规划》明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成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等7个区域。以各分区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打造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基地。
  《规划》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资金保障、加大科技支撑、严格监督考核。
  “将原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用于高效节水灌溉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表示,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87.82亿元,同时推动地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券、土地出让收益等多元化渠道安排88亿元,支持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
  姜大峪表示,财政部支持相关省份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在分配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地粮食生产情况作为重要的测算因素,对13个粮食主产省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压实县乡两级政府管护责任
  “三分建、七分管”。高标准农田不仅要完善农田设施的管护制度,还要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良田良用。
  对此,《规划》要求,各地要强化质量管理、统一上图入库、规范竣工验收、加强后续管护、严格保护利用,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要进一步做好工程设施的管护,确保工程设施良性运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郭永田介绍,要继续推动探索多种不同的方式筹措管护经费,落实管护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管护的责任。同时,要强化经营主体管护职责,还要发挥专业人员和专业社会组织管护的指导服务作用。
  为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严防高标准农田被占用。对于经过依法审批的,要进行补建,确保高标准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郭永田表示,要完善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确保农民种粮获得很好的收益,引导经营主体将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要探索合理的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郭永田介绍,要严禁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到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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