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新农村推动力
南方农村报
02版: 评论
<< 上一版
下一版 >>
版面导航
+
放大
-
缩小
●
默认
强迫农民“上楼”是乡村建设的“违建工程”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10月30日
版次:
02
| 来论 |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就《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在官网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明确,在乡村建设方面,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提出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统一、待遇平等。(10月28日《信息时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改善乡村、造福农民的“德政工程”。如何圆满实施这一重大工程,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模式,这就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客观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但是,一些地方在乡村建设中存在误区,不顾村情实际搞“一刀切”。有的规划采用一张图纸、一个式样、一种格调,导致“千篇一律”、“千村一面”;有的盲目照搬城市建设模式和标准,搞所谓的样板村,硬性追求宽马路、瓷砖墙、小洋楼;有的超前实施设施配套,要求村村都建文化广场,路路都搞风景绿化带;更有甚者,要求全体农民一律住进楼房……对此,基层干部有怨言,农民群众有意见。
让农民拆掉平房、全都“上楼”,首先是不利于生产生活。农民家里种有粮食,搬上搬下极不方便,尤其是喂养着的鸡鸭猪牛等牲畜,更不能随人“上楼”。其次拆旧建新“上楼”,会增加很大的经济支出,岂不是劳民伤财?三是一些农民本来就体弱多病,不能上楼下楼瞎折腾。四是一些农房是家族的祖业、承载着历史记忆,如果无端拆建,既破坏了人文环境、又伤害了住户情感。这样强迫农民“上楼”的做法,既不符合中央政策、又不符合民心民意,是地地道道的“违建工程”。
乡村建设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建设和享有的主体应该是农民本身。那么,各地就应该更尊重农民的意愿、兼顾农民的利益、顾及农民的感受。如果不顾当地的具体情况,无视农民的承受能力,搞一些不切实际的“面子工程”“政绩样板”,就很容易给基层组织和农民增加新的负担,把一件大好事办成不受欢迎的坏事,岂不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常言道:十里不同天,三里不同俗。建设新农村也应该遵循这一要旨,允许各地起点有差别、进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重点有不同。尤其是在规划设计和建设风格上要不拘一格,各具优势,各现特色、百花齐放,多姿多彩。要正确处理好拆与建、搬与留、生产与生活、发展与传承等等关系,多为农民的利益着想、少为自己的政绩考虑,这样才体现出真心办实事、真情办好事的务实作风,也才能真正给农民群众带来利益、谋求福祉。
(舒爱民,时评人)
上一篇:
“快递隐私”
下一篇:
共同富裕
要靠共同奋斗
上一篇:
“快递隐私”
下一篇:
共同富裕
要靠共同奋斗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