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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增设10天育儿假?

权威专家解读广东人口计生条例修订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12月02日版次:01

  专家指出,增设父母育儿假,就是要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柯学潜 摄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广东落地实施“三孩政策”中最受关注的产假、育儿假“广东方案”也见分晓。
  增设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提出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在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看来,广东这次修订《条例》及时有效,切实引导人们生育观念向积极转变,为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及女性对职业发展担忧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引导生育价值观转变
  《条例》修订案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增设“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条款,已生育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育。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并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
  这次修订直接删除了社会抚养费相关条款,其他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也都一一取消。“清晰明确地宣布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充分体现了法治的权威性和逻辑的彻底性。”董玉整说。
  他表示,广东该次《条例》修订直面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将有助于全面有效提高人口治理的综合能力和综合水平。
  增设多项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成为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并在就业服务、配租公租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在以独生子女为主要特征的计划生育时代,人们对生育价值的理解大多是负面的,多生不被提倡,超生更是违法。”董玉整直言,如今的政策就是在引导人们对于生育价值的理解应该要越来越正面,向积极生育、鼓励生育、支持生育的价值观转变,倡导适龄生育、优生优育。
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虽然广东的产假、陪产假天数维持现状,但此次修订增设了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在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教育创新与发展研究会会长李飏看来,相较于产假,育儿假更强调生育后的照护,父母可以采取更灵活更合适的方式来安排育儿时间。
  “婴幼儿出生后家中无老人帮带幼儿园又不接收,这样的现实困境让不少家庭生育意愿下降。”李飏认为,广东这次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是根据我省实际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做出的制度安排。
  董玉整指出,增设父母育儿假,就是要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同时也是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的具体措施。“现在的关键是要落实到位,不能用各种借口和理由来打折扣、走偏样。”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条款是,《条例》给予了独生子女假期优惠,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据规定,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设计很独特,彰显了广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人文关怀。”董玉整表示,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一系列有关假期的时间安排和支持政策,既表明广东充分照顾到“一老一小”,又强调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是广东创新的鲜明体现。
假期用工成本如何分担
  “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广东修订《条例》增加这一表述,释放出了明显的信号。
  “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是一个复杂而现实的问题。”董玉整说,产假属于带薪休假,单位女性较多,生育孩子的行为较多,自然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因此更倾向于招收男性,实际上对女性实行了就业歧视。
  他指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因为没有平衡好生育和女性就业之间的关系,影响了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导致她们选择少生、迟生甚至不生。”中央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目的就是为了给企业减负,为男女平等提供保障。
  “生育成本共担机制的核心是‘共担’,政府、单位、家庭、个人,都是共担生育成本的责任主体。”董玉整建议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假期用工成本,其中政府承担40%,企业和个人各承担30%。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当前,新生代父母对婴幼儿托育的需求不断增长,但托育机构数量偏少、价格较高,普惠型托育机构匮乏,令不少家庭陷入困境。
  此次《条例》修订,积极回应了这一现实问题,明确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在修订案中增加了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惩罚性措施,若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罚款;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操过程中,如何将托育服务发展落细落实?李飏建议,政府部门应明确各自责任边界,卫健、教育、民政、发改、住建、消防、公安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此外,还应加强行业自律,由托育服务行业龙头牵头组织制定托育行业标准,规范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
  李飏认为,应鼓励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首先是普惠性托育机构提质扩容,其次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环节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此外,还要重视人才培养,加强高校、职业教育托育专业的课程开发、师资培训。         □南方日报
  专家指出,增设父母育儿假,就是要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柯学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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