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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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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卖“圣物”做“法事”骗取近亿元

湛江中院宣判一起售卖迷信物品诈骗案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12月21日版次:05
  近日,湛江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大型售卖迷信物品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14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自2014年8月起,黄某纠集他人售卖未经过开光的迷信物品和谎称由法师作法的“法事”,实施诈骗。其后,该团伙注册成立公司,以发扬传承“道家理念”为幌子,自称作为中介帮助庙宇法堂售卖“法事”或“开光圣物”,兜售价格由1933元至1.68万元不等。
  随着诈骗团伙的壮大,2017年2月,黄某派遣黄某威在湛江廉江市青平镇沙铲村武帝庙旁及广西博白县沙坡镇浪车大岭坡附近分别筹建庙宇,并聘请无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人员在庙宇作法,并录制视频供客户挑选“圣物”。
  据悉,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该团伙诈骗所得共计9752万余元,被害人达1万余名。
  此外,该团伙还分别在湛江、广州等地设立公司作为据点,以提供帮助客户“作法”挽回感情服务、销售瘦身产品和提供情感咨询套餐服务等手段,骗取客户钱财。黄某等人参与期间,前述据点公司诈骗金额达100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等12名被告人具有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以从重处罚。黄某等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中黄某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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