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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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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禁止外省生猪调入 四种情形除外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3月05日版次:10
  近日,广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入桂生猪及生猪产品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原则上禁止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调入广西,但以下情形之一的生猪除外:
  1、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饲养);
  2、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非洲猪瘟无疫区、无非洲猪瘟小区养殖单元(养殖场)生产的生猪;
  3、属于中南区(广东、海南、福建、湖南、江西省)并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的无非洲猪瘟小区养殖单元(养殖场)生产的生猪;
  4、属于中南区并经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的符合非洲猪瘟净化场标准的养殖场生产的生猪。
  可以调入广西的种猪、仔猪以及屠宰用途的生猪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备案后方可实施“点对点”调运。养殖场应当在跨省调入种猪、仔猪前12日内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广西养殖场“点对点”调入生猪报告表》。严格隔离管理,从区外调入种猪和仔猪,养殖场业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运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向输入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隔离观察饲养21天。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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