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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8版: 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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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药越界致减产 法院判赔3万元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4月14日
版次:
08
利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已不是鲜见之事,但使用不当也会“闯祸”。近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村民小许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因风力作用导致无人机飘移到邻近的芡实田,导致芡实大量减产。最终,法院判处小许赔偿损失3万元。
2021年6月,小许用无人机给 200亩农田喷洒农药。无人机作业时突然刮起了阵风。受风力影响,无人机的飞行方向有所偏。两天后,隔壁田块主人小崔发现辛苦种植的芡实突然蔫了,长势不对劲,似乎是喷洒农药所致。小崔立即拨打了小许妻子小芳的电话进行质问,小芳则回应,“我们用的药根本不重,轻微中毒可以打解毒药水。”
在小崔看来,小芳默认了无人机越界导致农药误撒的事实。但为了保留证据以及日后索要赔偿,小崔选择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然而涉及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谈妥。
损害发生后,为尽量减少损失,小崔及时采取措施对芡实田进行解毒处理,自掏腰包花费9000多元。一晃到了芡实成熟季,小崔发现收成明显下降,损失达数万元。小崔请村委会出面索要赔偿,这时小许否认将农药撒到了他的田里。经公安机关和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果,小崔将小许告上了法庭。
为查明事情真相,承办法官来到案涉田块进行现场勘查,并由被告对无人机进行了现场操作演示。法院认为,虽然无专业鉴定机构对芡实枯黄原因进行鉴定,但在并无证据证明当时有其他原因导致原告芡实生长受损的情况下,结合被告喷洒农药为除草剂、喷洒作业时风力达到3-4级、事发后原告与被告妻子通话内容等,可以得出原告芡实受损与被告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有因果关系的合理结论。
此外,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受损芡实田面积、受损程度、补救成本、正常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最终判决小许赔偿小崔损失3万元。
□宝法轩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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