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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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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之死 不称“毙”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4月21日版次:13
| 一针见血 |
  浙江宁波月湖有一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纪念名臣史浩的,叫“史浩故居”。
  门厅的墙上挂着块宣传板,上面是个记录史浩生平简历的表格,其中在史浩“89岁”那一行写着“毙于家”。
  这个“毙”字用得不妥,最好改为“薨于家”。
  “薨”,从死,瞢省声,君主时代专称诸侯或大官的死。
  根据我国古代封建礼制,在称呼人的死亡时会根据尊卑采用不同的说法。《礼记·曲礼下》:“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史浩(1106一1194),南宋政治家、词人,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曾为岳飞平反冤案。绍熙五年(1194年),史浩去世,年八十九,追封会稽郡王。宋宁宗时赐谥“文惠”。嘉定十四年(1221年),以子史弥远贵,追封越王,改谥“忠定”,配享孝宗庙庭。按照古礼,称史浩“薨于家”最恰当。 
  毙,本义为仆倒,也指失败、死亡。“毙”多用于动物死亡,在用于人的死亡时多含贬义,且指死于非命,如倒毙、毙命。
  史浩作为爱国名臣为人所知,又是寿终正寝,在介绍他生平的文字中说他“毙于家”极不合适。即使不用“薨”,也该用“去世”“逝世”等说法。
□龙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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