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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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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一起“恶势力”团伙案13名被告再审被判无罪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4月23日版次:04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2018年,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点 评
  这起民间债务纠纷,如何演变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哪些人该为这起冤假错案负责?只有追责到底、问责到人,以“组合拳”强化法治威慑,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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