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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6月09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文件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6月6日新华社)
@舒圣祥:由于文身难以清除,清除过程痛苦而且容易留下疤痕,文身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首先是身体上的伤害;其次,未成年人文身容易受到他人排斥,将来可能在就学、就业、参军等很多方面受阻,这势必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心理创伤。在心智并不成熟的少年时期,基于耍酷等心理跟风文身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会持续到成年以后的很长时间。某些未成年人甚至将别人眼中的“坏孩子”形象,不断强化为对自身的认知,自暴自弃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付费购买文身服务,显然超出了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匹配的行为能力范围。即便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基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也显属侵权行为。此次规定明确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进一步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填补了法律的漏洞。
@明健:治理要落到实处,必须“长牙齿”,监管必不可少。《办法》强调,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这既是在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又是在敦促有关部门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对于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将依规处理;对个人违规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更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邓海建:在拯救“花臂少年”,除了禁令还能做什么。道理很简单,部分未成年人接受文身,显然不只是文身商家在撺掇。看看网络平台上高赞的文身短视频,孩子难免会出现有样学样。因此,在“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之后,监管部门还要在网购上为“自助文身”关上方便之门。总而言之,根治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牛皮癣”,文身治理新规只是第一步——我们既要从“秀肌肉”的执法中看到新规的力度,更要从综合施策的思路中看到纾解的效果。多方合力,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管得了”更要“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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