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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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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求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 南方农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6月09日版次:04
  广东征求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伍思懿)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6月6日消息,为健全本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促进节约用水,该委对原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实行农业用水价格分类水价。结合实际区分水稻、其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和总量“封顶”政策。各地可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推行分档水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促进农业节水。
  《征求意见稿》提到,探索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其中:基本水价=(职工薪酬+管理费用+50%维修费)/农业用水需求量;计量水价=(燃料及动力费+生产费用+水资源费+50%维修费)/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农业用水需求量一般按照农业用水定额计算;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采用供水计量点的年设计供水量并适当考虑3-5年内预计实际供水量计算。采用完全成本核定水价的地区,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各分摊50%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管理单位定期将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价政策或供用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各地要积极引导用水户参与水价管理,增加水价管理的透明度,减少中间环节加价和收费。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5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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