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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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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余元被驳回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6月11日版次:0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10日公布了一起“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元”的案件。2020年9月14日,盗窃嫌疑人秦某某在被物业工作人员追赶的过程中不幸溺亡。秦某某的家属将苏州某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
  案发当天,陈某美一人在家,突然听到有人在开门锁的声音,疑惑的她从猫眼往外看去,恰巧看到有名男子也正从猫眼往里看,该男子黑色短发,穿着白色短袖上衣,黑色长裤,手里拎着一个黑色扁平的手提包。陈某美将钥匙从门内插进锁眼,以防止陌生男子从外开门,并给丈夫打电话,让其通知物业调查核实。物业公司的两名保安在接到电话后便前往核查,刚出门卫室就看到了符合业主描述的男子。为躲避追捕,该男子跳到河里。
  物业公司经理丁某强发现这名男子双手胡乱拍打着湖面并沉进了河里,马上跳入河中,但发现衣服太重,在水中将衣物脱下来放在木板桥上,朝男子沉下去的方向找,后看到有打捞水草的船经过,便船夫一起救人,可惜没找到。不久,110和120赶到,男子被从水里救出,但已失去生命体征。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某的体貌特征与陈某美所述的开其家门的男子相似,秦某某被保安发现后立即逃跑,并未予以言语澄清。工作人员对秦某某进行追赶,应属正常履职行为。秦某某先于追赶人员来到河边的现场,主动跳入河内,并未存在被告工作人员暴力逼迫使其不得不跳入河内的情形,且被告工作人员丁某强跳入河内予以了施救。从公安机关事发现场提取部分物品,结合秦某某盗窃前科及该小区内业主失窃报案等事实,秦某某具有存在重大盗窃财物的嫌疑。最终,法院驳回了秦某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点 评
  法律的作用,是让人们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不是陷入茫然,进退两难。所以,任何时候,法律都不能、也不会向不法行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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