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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拌菜”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8月06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近期,网传一论坛发文图片,上面有餐饮店老板发帖称,其在安徽池州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也做外卖生意。餐厅开业一个多月就因销售“拍黄瓜”被举报,最终被当地监管部门先是警告,随后不久被处罚了5000元。随后,不少自称是餐饮从业者的人士表示,自己也因为售卖或外卖类似拍黄瓜、拌黄瓜等凉菜被处罚过。
@戴先任:“拍黄瓜”这种餐馆常见菜式,经营所得才几块、十几块钱,却要被罚5000元,就因餐馆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在不少人看来,这太小题大做,被罚餐馆太冤了。
事实是,“拍黄瓜”等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等。小餐饮店往往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不具备上述条件而售卖“拍黄瓜”等凉菜,违反食品生产要求,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这个角度看,违规“拍黄瓜”被罚5000元并不冤。
@匠心:制售凉菜是餐饮企业常规的经营。这个经营几乎是餐饮企业的刚需,许可环节也容易被经营者忽略,很多经营者以为开餐馆卖凉菜理所应当,不需要特别许可。实际上,这个许可办起来并不麻烦。但是监管者不强调,企业不知道,经营就违法。这种在经营活动中容易被动出错的地方,如果监管者缺乏服务意识,只等着接受举报和实施处罚,就是一种变相的失职,也违背了监管初衷。
@何勇:从执法尺度来看,餐馆超范围卖家常凉菜,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开罚,缺少了人性化。餐馆超范围卖凉菜的重点应是吃进消费者肚子里的凉菜到底安全不安全,当餐馆卖的“拍黄瓜”没有卫生安全问题,只因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属于违法情节较轻情形,直接开罚不够合理,有点过重。这是每一次餐馆卖“拍黄瓜”被罚都引起社会争议,广大网友同情餐馆,觉得餐馆很冤的主要原因所在。
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需要保障,餐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能放任,必须严格执法。但严格执法不能变成僵化执法,让餐馆经营者伤心,执法需要多一些人性化。一方面,对餐馆卖“拍黄瓜”这类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第一次宜以警告处罚,而非直接开罚单。另一方面,餐馆在办理证照时,发证机关应尽到提醒义务,既提醒餐馆卖凉菜要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也要提醒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不能卖凉菜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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