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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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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防治“光污染”法规实施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8月06日版次:05
  防治光污染,上海出手了。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其中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光污染是一种环境污染,简单来说,就是光对人类及自然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大部分来自低效率、非必要的人造光源。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三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近年来,光污染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及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有媒体记者曾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涉及光污染的民事或行政案件超过500起,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案件超110起,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超110起,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案件超60起。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蕊介绍,2021年1月到11月份,上海市民热线收到市民有关光污染的投诉就有3341件,和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4%。
  此次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治理城市光污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修正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升级,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其次,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新规也首次明确了对光污染的具体处罚条款。对于违规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或者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投射不符合控制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 评
  城市发展不能忽略可能给环境生态造成的破坏。“光污染”防治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我们应该看到它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相信全国范围内的专门立法并不会太远,未来挂在城市天空的“人工白昼”,自然也会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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