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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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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花露水”未 侵权“金银花”商标
中山中院二审判决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8月18日
版次:
05
“金银花”商标权人是否对该商标有独占权利?其他生产厂家能否对其进行非商标意义使用?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涉案的商标就是“金银花”。
今年年初,有媒体披露,江西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而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企业起诉索赔,在已有判决的案件中,绝大多数的被告企业被判侵权并赔偿,涉案产品也被电商平台下架。有专家认为,要避免商标权人滥用诉权而损害公益,鼓励同业领域的合法自由竞争。类似“金银花”这种具有描述性的商标标志,商标权人不能独占商标标志原属于公共领域的初始含义。
商标权人不能独占公共含义
记者查阅上文所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判决书发现,中山中院认定,涉案商标属于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点,商标权人不能独占商标标志原属于公共领域的初始含义。
判决书指出,“金银花”通常是指植物名称,其具有清热解毒的功效,花露水则是通用商品名称,而被诉侵权花露水的主要成分就是金银花提取物。被告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标示“金银花花露水”字样并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该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描述自己商品的特点。在该说明或描述中,被告公司没有直接套用涉案商标,也没有突出使用“金银花”字样,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公司有恶意使用原告公司涉案商标的主观故意。故被告公司在其生产的花露水商品上使用“金银花花露水”字样是非商标意义上使用他人的具有描述性的商标标志描述自己的商品的使用,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的案件为数不少。广东高院审理的“九制陈皮”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认定虽然“九制”已被原告公司注册为商标,但是九制陈皮本身是经过复杂工艺腌制而成的陈皮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即便原告公司对九制陈皮的研发有着突出的贡献,也不能垄断该词语的使用。被告公司在商品通用名称的含义上使用“九制陈皮”字样,并且同时规范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被告公司的使用没有超出正当、合理的限度,故不宜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
正当使用商标要看“三个要件”
“正当使用商标标志实际上是对他人商标标志中含有的公有领域内的描述性信息的利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王影航指出,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应当具备使用出于善意、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使用仅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信息三个要件。
此类案件的审理当中,法院如何做到既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又保障其他生产经营者自由竞争的权利?对此,王影航介绍,商标侵权判断的核心是“混淆”可能性判断。一般来说,类似“金银花”这种商标属于描述性商标,显著性不强,一般不予授权。如果已授权且未宣告无效,那么法院会通过区分“商标性使用”和“非商标性正当使用”来平衡各方利益。
□杜玮淦 吴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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