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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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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斤芹菜罚款6.6万,任性执法的锅不能让“农残”来背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8月30日版次:02
| 快评 |
  8月27日,“榆林夫妇卖5斤芹菜遭罚6.6万”引发热议。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国务院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拢共进货7斤芹菜,被执法部门拿走2斤抽检,5斤芹菜正常售卖,营收才20块钱。然而一个月之后,榆林市场监管部门却以芹菜不合格,且店家提供不了进货单为由,开出了6.6万元的罚单。单独来看,6.6万的罚金数额不算巨大,但与20元营收、总共才卖掉5斤相比,无疑属于“漫天要价”。面对镜头,被罚的粮油蔬菜店店主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心酸的反问足以照见销售者的委屈与无奈,它同样刺痛了大众神经。生计已然多艰,荒唐执法更是不可承受之重。
  纵览整个案例,执法部门被公众所诟病的问题,显然在于过罚明显失当。除了上面的罚款额与营收不成比例外,还有其他很多细节有待商榷。比如,7斤芹菜拿走2斤,占比近30%,什么样的抽检这么废菜?又如,抽检的本意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一般说来,24小时出结果不是难事,为何1个多月之后才出?这到底是要维护市民的“进口”安全,还是为了给造成更大后果、影响,在提供“酝酿”时间?再如,抽检的时候不问店家要进货单,一个月后再来要,时间上为何就远不就近?
  相比于这些细节,一个容易被忽视或者说被遮蔽的问题是: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店家的理由是什么?具体的理由充不充分?是不是存在一种可能,店家是在替人受过?从报道来看,店家挨罚的理由是芹菜农残超标,这就耐人寻味了。我们不禁要问:农残超标是谁造成的?从源头看,主要责任应该在生产者。由于农残凭肉眼看不出来,如果硬要把农残把关的责任推给销售者,进而处罚小摊贩,其实都是强人所难。
  毋庸讳言,市场中存在一种情形,这便是店家蔬菜乃是自产自销。但凡事都要讲证据,不能因为店家不能提供进货单等凭证,就把销售者的店家同时视同生产者,而让其承担蔬菜农残超标的法律责任。应当说,这种合理怀疑可以有。更进一步来看,如果要依此对销售者实施处罚,执法部门也理当承担举证责任。
  而退一万步讲,即便销售芹菜的店家在进货中存在过失,是否除了罚款外就没有其他教育手段?对这种事关民众生计的行业是否可以免于处罚?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比如上海就针对包括市场监管在内的14个领域,推出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因此,无论是过罚是否对等,还是销售者该不该对芹菜的“农残”负责、如果负责该承担多大比例责任等等,不得不说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和讨论空间。
  诚如法律人士分析的那样,行政执法讲究比例性原则,不仅要讲究执法“力度”,更要讲究“尺度”与“温度”,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榆林当地,卖芹菜被罚6.6万并非个案。去年至今,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50多笔类似罚单,有将近一半超过了5万元,且案值都只有几十到几百。这般执法,无疑是用力过猛,尺度明显有失公允,更是没有丝毫“温度”可言。公众迫切希望可以尽快纠正错误,给当事人一个说法。事情后续如何,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墨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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