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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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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公鸡苗养20天后发现是母鸡

法院判卖家违约应赔偿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9月13日版次:11
  养殖场向禽业公司购买了一批公鸡苗,打算培育后卖出。谁知养了20天后发现几乎全是母鸡,这是怎么回事?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分担?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据介绍,2021年6月23日、7月2日,普某养殖场从鸡苗供应商凤某禽业公司处购买了两批鸡苗,双方约定的鸡苗为全公鸡苗。买回来20余天后,养殖场看到鸡苗中大部分是母鸡苗,便向有关部门投诉。经鉴定,禽业公司供应的鸡苗中有95%为母鸡苗,仅有5%为公鸡苗。
  养殖场曾于2021年6月9日与案外人签订了鸡苗的《买卖合同》,因禽业公司所提供的鸡苗中母鸡苗占95%造成无法交货,导致经济损失,多次与禽业公司协商解决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禽业公司抗辩称,在发货前已对全部鸡苗进行“翻肛检验”,只是检验过程没有给养殖场确认。即便如此,养殖场也可以在收到货后解剖一只鸡苗检验公母,而养殖场却在收货后20余天才提出异议,已超过7天异议期。
  白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确认禽业公司应当向养殖场提供全公鸡苗,禽业公司称发货前已进行“翻肛检验”,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查,双方未对鸡苗约定检验期限;鸡苗为活体,年幼时不通过专业的检验方法无法准确分辨公母;解剖非检验鸡苗公母的常规方式,也不可能通过解剖全部鸡苗来分清公母,故法院认定禽业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禽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养殖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禽业公司应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养殖场的损失。
  判后,禽业公司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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