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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7版: 农村财富·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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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无公害认证 停开产地证明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9月29日
版次:
07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农办质〔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点要求,特别是在做好与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工作的衔接上,明确指出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2年9月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件大事。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知要求: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落实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发展态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牢坚实基础。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尤其是要加强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和指导,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督促农药、兽药经营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销售日期和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各地要因地制宜,将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有考核、能落地的具体措施。
五、做好与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工作的衔接。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指导。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普法责任清单,作为当前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毫不放松抓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乡镇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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