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兼职”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开网约车、送外卖、接单写稿……一些上班族利用业余时间和自身技能开启“副业模式”。不过,随着“南京一名员工在两家单位做8小时倒班制工作,被原单位开除”的案例引发热议,下班后兼职的劳动风险也备受关注。(10月10日《工人日报》)
  @汪昌莲:那些不满足单一职业、拥有多重身份的年轻人,被称之为“斜杠青年”。“斜杠青年”可以感受更多的职业,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将个人兴趣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可以有更多的职业选择。但必须正视的是,“斜杠青年”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他们虽然涉猎广,但容易缺少一项过硬的技能,对职业选择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首先,身兼多职会牵扯不少精力。其次,如果没有主业全是兼职,可能流于一种被兴趣牵着走的状态,这是比较令人担忧的。再者,一些年轻人如果沉浸在“斜杠”中,容易产生浮躁心理,也不利于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如果协调不好主业与副业之间的关系,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影响个人职业发展;有的甚至是因一时冲动,让副业变成“负业”。特别是,“斜杠青年”目前还没有政策依据,其可行性和合理性,还有待于政府及社会认同。
  @戴先任:劳动监察部门对此不能“袖手旁观”,劳动者下班后做兼职虽然是个人行为,但一些原单位与兼职单位漠视甚至损害劳动者权益,也有少数做兼职的劳动者“公器私用”,损害原单位利益以“自肥”。对此,都需要完善相关制度,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所以,“副业自由”也是有规则与前提的,也要建立在规则之上。
  要在保护好各方正当权益的前提下,让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在主业与兼职间“自由流动”,这样就能更好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让劳动力资源发挥出更大效用,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者、原单位及兼职单位的多方“共赢”,让副业“自由”而不逾矩。
  @雷家茂: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财产性及人身依附性。若用人单位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不得兼职的,则劳动者不具有兼职自由的权利。劳动者违规违约兼职存在被处罚、劝退及辞退等的风险,若因兼职行为严重影响工作,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则有可能被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从事副业时,首先要考察规章制度或合同是否有相应的限制,其次考察是否与本职工作在时间、内容或性质上存在冲突、竞争,若有限制或存在冲突与竞争,则不建议兼职。另外,在兼职时要注意对报酬约定及工作内容、成果、时间等进行存证,一是防止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报酬,二是防止用人单位以兼职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等为由进行相应处罚。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