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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 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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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农药违法行为最高奖5万元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奖励办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案件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10月11日
版次:
09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任亚航)10月8日,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三亚市农药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农药奖励办法》),对举报农药领域违法行为的奖励措施及要求作出规定。
根据《农药奖励办法》,公民可举报的领域涉及农药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对于举报属实的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最低不低于3000元。
《农药奖励办法》指出,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需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但是,国家机关和负有相关法定职责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人以违法方式取得相关证据并进行举报的,不属于奖励的范畴。
按照奖励标准,举报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农药线索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举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国家和海南省明令禁用农药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举报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常规农药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元;举报其它违法线索的,视举报信息的重要程度奖励人民币3000至50000元。
举报同一行为主体在多个环节涉嫌违法的,按不超过2个环节就高给予奖励。
上述举报一经查实,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标准确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的细化标准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线索价值、涉案货值或金额、法律责任、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个案奖励金额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集体决策。
按照举报奖励的原则,同一案件相同线索被2个或2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人,最先举报人的认定以受理部门登记时间为准;同一案件不同线索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举报人,视每个举报人举报信息的重要程度予以奖励,奖金总额不得超过单一案件的奖金额;2人以上(含2人)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金由联名人共同取得;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局举报农药领域违法行为线索。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设置统一的登记表,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举报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应当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农药奖励办法》自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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