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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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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规定林长制考核内容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06月29日版次:03

  东莞市清溪大王山森林公园。 图片来源:南方杂志

  南方农村报记者 江玲

  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6月28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贯彻落实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会上提出了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阶段目标,2023年,全省要完成林分优化提升20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200万亩,争取创建国家森林县城6个、省级森林城镇30个、省级森林乡村100个。
聚焦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广东是林业大省,也是林业强省。截至2022年底,森林面积1.43亿亩,森林覆盖率为53.03%,林业产业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连续12年位居全国第一。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本次修订将林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整合到《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一个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后续还将陆续推动制定修改省城市绿化条例、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
  在加强林地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明确了占用林地限制性规定,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完善了应急使用林地制度。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广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条例》明确了公益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公益林的划定,明确公益林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公益林中的乔木林改造为竹林、灌木林,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应当予以严格保护;建立健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增设专章保护古树名木
  本次修订更加注重强化古树名木保护,专门就古树名木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其中提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同时,《条例》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的各项保护制度,包括开展普查、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推进视频监控保护,建立日常养护责任制,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相应保护措施,明确古树名木迁移的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等。
  此外,《条例》对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和死亡处理等特殊情形作了规范,对砍伐、擅自迁移等八类违法行为作了规定并新设了法律责任。其中明确,砍伐古树名木的,处砍伐古树名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创下诸多“率先之举”
  本次《条例》的修订还探索创新推动森林保护发展的制度规范,创下诸多“率先之举”。
  在全国地方立法中,《条例》率先规定了林长制考核内容。《条例》明确规定,广东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同时,《条例》还率先规定了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的森林资源协同发展工作机制、集中连片打造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率先规定了林下种养相关制度;率先规定了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予以严格保护等。
系统推进城乡一体绿化
  为推进绿美城乡建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城市森林面积,因地制宜推进森林、水域、道路融合,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
  广东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介绍,围绕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要将乡村绿化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023年全省要完成林分优化提升20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200万亩,争取创建国家森林县城6个、省级森林城镇30个、省级森林乡村100个,推进重点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附近的绿色通道建设。
  同时,积极创新《条例》普法形式,深入一线开展对有关林业行业经营者、林农等群体的宣教,推动普法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建立各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拓宽“认种、认养、认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先造后补”,按照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引导形成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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