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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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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用“高屋建瓴”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08月24日版次:13
| 一针见血 |
  王统照是著名的新文学小说家。1926年,王母病逝,回乡奔丧的王统照辞去在京的教师职业,来到青岛,次年购下这片山坡,建起了十分简单但却高屋建瓴的房子。
  这段文字出于2022年4月22日《作家文摘》第9版《寻访青岛文脉》一文,其中成语“高屋建瓴”系误用。
  高屋建瓴,语本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地势便利,其以下并于诸侯,譬犹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瓴,义为盛水的瓶子;建,这里通“瀽”,义为倾倒、泼水。高屋建瓴,即在高屋顶上把瓶子里的水倾倒出来,比喻居高临下的形势。在现代汉语中也可形容对事物把握全面。
  汉语成语是经过长期使用、锤炼而约定俗成的特定短语,有稳固的结构形式和特定内涵。
  “高屋建瓴”中的“建”非建筑之义,“瓴”也并非指瓦片,用它来形容房屋是不合适的。
  上引文字显然犯了望文生义的错误。
□宁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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