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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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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旅游”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10月03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据湖南省纪委监委9月28日消息,中秋、国庆节点临近,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规旅游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一批党员干部被严肃追责。(9月28日新华社)
  @刘功虎:违规旅游的变种,无外乎“借壳游”“顺带游”之类,多是以外出学习、考察、培训为名,行游山玩水之实。有的学习考察只占活动很小的部分,或者干脆就是个幌子。也有的学习考察本身很规范,单位部门初衷是希望参与者确有所获,但等到“正事”结束,“游玩”登场,费用都算在因公支出里,活动性质就变了。
  隐形变异违规出游,侵蚀的是公共财产,损害的是党风政风,影响的是事业发展。学习考察就学习考察,游山玩水就游山玩水,二者公私分明,不存在可供任意横跳与操作的灰色地带。防范消除这里面的违规违纪行为,需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严把关、严管理、严惩处。
  @赵志疆:旅游本是一桩雅事,一旦沾染上铜臭味,不免令人感觉俗不可耐。无论是从本单位“薅羊毛”,还是从别人身上“捞油水”,都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存在“用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或者参加以考察活动为名借机旅游”等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算尽的变相公款旅游,看似无需承担任何成本,实际上却隐藏着巨大的代价,轻则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罚,重则从接受“小恩小惠”滑向腐败深渊。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的问题来看,尽管变相公款旅游“魔高一尺”,纪检监察手段终究“道高一丈”,这也正应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王奇: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针对借培训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等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看牢,把握隐形变异规律特点,及时发现新动向新形式,从公务接待、培训审批、经费报销等事项入手,完善公务差旅、财务内控等制度机制,从管人、管事、管权各方面入手,堵塞制度漏洞。通过加强与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协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练就精准识别的“火眼金睛”,揭掉公款旅游“隐身衣”。
  党员干部应以案为鉴,把自己摆进去,切记旅游严禁用公权、动公款,时刻绷紧“纪律弦”。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以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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