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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通报9宗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水厂被查处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版次:
05
南方农村报记者 黎祖瑜
记者从河源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河源在日前公开通报了9宗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和平县大坝镇卫生院违法占地建设卫生站案
2020年8月,和平县大坝镇未批先建违法占用大坝镇合水村0.14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合水村卫生站,2020年12月,镇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5月和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农房下发图斑发现该违法行为,并抄告大坝镇政府依法处理。2023年8月,大坝镇在妥善安排卫生站临时办公地点后,组织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和平县浰源镇陈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
2020年3月,陈某非法占用和平县浰源镇新街村0.28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2020年7月3日后竣工。2020年4月,镇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2月和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卫片图斑发现该违法行为,并抄告浰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2023年10月,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劝说,陈某主动配合,浰源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龙川县四都镇邹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
2021年4月,邹某非法占用龙川县四都镇新川村0.11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0.045亩)建设房屋。2022年3月龙川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农房下发图斑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于当月抄告四都镇政府。2022年2月,四都镇政府对该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8月组织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龙川县四都镇邹某戈、邹某华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
2020年5月,邹某非法占用龙川县四都镇新川村0.2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并在2020年7月3日后竣工。2022年2月,四都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2022年3月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将该违法行为的农房下发图斑抄告四都镇政府,要求依法处理。2023年10月,邹某戈、邹某华自行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龙川县老隆镇黄某违法占地建设装饰工程加工作坊案
2022年5月,黄某非法占用龙川县老隆镇群辉村0.24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装饰工程加工作坊。2023年1月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当即抄告老隆镇政府,老隆镇政府核实后于2023年6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23年8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督察发现该违法行为。2023年8月,黄某自行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紫金县黄塘镇嶂拔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水厂案
2021年7月,嶂拔村委会非法占用紫金县黄塘镇嶂拔村0.29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厂。2022年5月,紫金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卫片图斑发现该违法行为,并抄告黄塘镇政府。2022年9月,黄塘镇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2年10月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黄塘镇于2023年8月组织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紫金县蓝塘镇赖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
2017年6月,赖某非法占用紫金县蓝塘镇砂塘村0.4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并在2020年7月3日后竣工。2022年8月,紫金自然资源局通过耕地流出图斑发现该违法行为,并抄告蓝塘镇政府。2022年10月,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向蓝塘镇政府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023年9月,蓝塘镇组织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连平县元善镇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
2022年2月,刘某非法占用连平县元善镇南湖社区1.13亩耕地建设房屋。元善自然资源所于2022年3月发现该建设行为,当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即报告元善镇政府。2022年11月,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将该违法图斑移送元善镇政府要求依法查处。2022年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督察发现该违法行为。2023年8月元善镇组织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连平县油溪镇余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
2022年11月,余某非法占用连平县油溪镇长丰村0.52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油溪自然资源所于2022年12月发现该建设行为,当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即报告油溪镇政府。2023年4月,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将该违法行为的卫片图斑抄告油溪镇政府。2023年8月,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将该违法图斑移送油溪镇政府,要求依法查处。2023年2月,油溪镇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9月组织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提醒,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宗、处置一宗、曝光一宗,坚决做到“零容忍”。同时,按照《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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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院长正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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