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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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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海水养殖排放标准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12月07日版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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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山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引导推动海水养殖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 4676-2023)(以下简称“《标准》”)。
  山东省是海水养殖大省,近年来山东省海水养殖业取得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渔民致富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中海水池塘养殖和海水工厂化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饲料、渔药等)、排泄物和生物残骸等造成养殖尾水中氮、磷浓度较高,直接排放入海容易对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现有的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放自2024年5月24日起执行本标准,监控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CODMn)、总氮和总磷5项指标。在海水禁止养殖区及禁排区内不应设置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
  如何才能做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第一,海水池塘养殖,采取生态养殖方式在池塘内构建立体生态系统,利用营养盐、贝、藻、滤食性鱼类和杂食性虾蟹形成的食物链,通过定期收获耐盐植物、滤食性鱼类、贝类和虾蟹,去除养殖尾水中氮、磷及悬浮有机颗粒物等。第二,海水工厂化养殖,采取专用设施设备+生态综合净化技术,养殖尾水经过沉淀、过滤、养殖池溏或生态沟渠净化,去除养殖尾水中氮、磷及悬浮有机颗粒物等。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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