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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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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捡到钻戒被父母扔掉,遭失主索赔3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1月13日版次:05
  1月8日,湖北襄阳李女士丢了一个钻戒,报警后,民警通过公共视频发现戒指被3岁男童小明捡到,于是找到小明父母让其归还戒指。小明父母表示,小明将戒指带回家后,当做玩具放在嘴里玩,该动作比较危险,便将戒指丢掉了。
  李女士认为小明父母没有尽到对拾得物保管的责任,要求赔偿3万元及精神损失费。而小明父母认为,他们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价值,也不是故意丢失,愿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还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子华向记者表示,本事件中,男童父母贸然丢弃钻戒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过错,但应当结合其过错程度向失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要求其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超过了其相应保管义务和责任应有范畴,亦与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认知相悖。
  1月11日,襄阳市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张晓婧告诉记者,据其了解,李女士当时的索赔态度非常坚决。无奈之下,王某夫妇来到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在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意见后,王某夫妇当时表示会配合公安机关调解,愿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点 评
  法律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妥善保管、及时返还或送交的义务,主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弘扬“拾金不昧”优良传统美德,但就当前情况而言,确实不宜将之定性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管最终调解结果如何,对大众来说都是一堂普法课,提醒人们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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