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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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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哺乳期被调岗为保洁,法院:学校赔5.8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3月16日版次:05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3月11日消息,近日,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的纠纷案件,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女职工五万多元。
  谢某于2014年5月12日入职某小学,担任教师工作,并与某小学签订书面聘用合同。2020年底,谢某因生产,向学校申请产假和哺乳假。其产假于2021年3月30日结束、哺乳假于2021年9月7日结束。
  产假结束后,谢某向某小学提交了返岗申请,但某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谢某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某小学向谢某发出《<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某小学与谢某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订。谢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支付拖欠工资。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小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 评
  对有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的女性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既关乎女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劳动权益,也关乎生育友好环境的营造。这需要女性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勇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向侵权行为说“不”,也需要用人单位算好法律账、社会责任账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大账,从源头减少甚至杜绝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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