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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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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4月16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意见,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4月15日新华社)
  @薛冬:未成年人目睹父母争吵、经历双亲分离已是一重伤害,若要再遭遇撕心裂肺的争抢瞬间、东躲西藏乃至颠沛流离,更是一重叠加打击。我们不能苛求心智不成熟的他们对此有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视角,也无法控制不稳定的成长空间对他们心灵的伤害。当经历与自己有血脉相连的父母对簿公堂、恶语相向时,未成年人相信谁、选择谁?随着时间的沉淀,信任和安全感亦难以复位。
  近年来,有包括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作家蒋胜男在内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曾就“抢夺藏匿未成年人”的行为发声,呼吁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原生家庭对人的影响是长期而持久的,从爱的角度出发,一场不可避免的“分手”总也要归于体面。
  @张湘怡:父母离婚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首先父母应该树立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尊重未成年人的表达权。社会层面则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不能认为离婚只是夫妻双方的事,从而忽视未成年人的诉求。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还需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落地生根,保证有人为未成年人发声。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障应该走向更高水平。发挥好社会力量,通过拓宽民政部门、妇联、共青团等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协调渠道,做好未成年人社会救济,建立起常规对接机制,尽量减少由于父母婚姻破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马树娟:因感情破裂等原因提起离婚诉讼,是当事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非常常见的一种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当事人或出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考虑,或为了在离婚博弈中多一些筹码,以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殊不知这种做法会给年幼的孩子带来强烈不安全感,严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不过,受相关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机制缺乏等因素影响,此类现象仍不时发生。如何妥善办理此类案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考验着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智慧和担当。
  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应依法处理抚养权争议等问题,而不是把孩子当成“法律棋盘”上的博弈筹码。同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离不开广泛的社会参与,需要发挥司法机关裁判是非、定分止争的作用,也需要妇联等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唯有凝聚社会合力,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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