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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养虾园区打井逾百口
园区偷地下水被停电 近百虾农生计受影响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版次:
04
停电发生后,该园区采取发电机组统一供电。 受访者供图
南方农村报记者 邓宝盈 莫景文
4月15日上午10时,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苏州漾海农业科技江门粤海小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正式停电。停电发生后,该园区采取发电机组统一供电。截至4月8日,该园区存虾价值约1.57亿元,85户养殖户受影响。
4月8日,一张张停电告知书被贴到了园区里。公告显示,该园区违法偷采地下水,导致海陵岛大桥项目平冈海堤大桥管桩路段存在重大交通隐患。
一边是确凿的违法事实和重大安全隐患,另一边,是85户养殖户的生计问题。
停电将至虾价下跌
养殖户卖虾难止损
“25头虾仅卖18元/斤,被流通商压低了4-6元/斤,30多张棚就亏了30万元。”园区养殖户马老板表示,他的小棚存虾约6万斤,从4月13日起陆续出虾。自从停电通知出来后,一部分虾中(专门向虾农收虾的中介)想压价,加上园区集中出虾,价格被流通商压太低。
“(一斤)两位数的价格肯定是没有的,叫谁过来看都一样。”养殖户潘大哥原本打算卖掉规格相对较大的那批虾,但是两波虾中的报价都太低了。
据一位虾中介绍,4月8日-4月10日,他们从该园区收了10万多斤虾,还约了15万斤虾,收虾量比平常多了三分之一,足规格的虾价比平时低了5-6元每斤。以此推算,养殖户一个棚就要损失9000元至12000元,一组棚约35张,损失三四十万元。这一造(从育苗到收成的一个完整周期)投苗时间晚,不少养殖户的虾规格太小,卖不出价钱。
潘大哥租了3组共114张棚,每张棚租金9000元/年,算上虾苗、饲料、动保等投入的费用,一年加起来超过100万元。园区的棚一组一年起租,不少人抵押贷款或借款养殖,等的是出虾时能一举成功。如果没有停电一事,“我一造可能还能赚个七八十万呢。”潘大哥说。
马老板表示,原计划4月15日前把虾全部出完,可是到停电当天,他还有2万多斤存棚虾未出。“如果再晚15天,这些存棚虾上市可能能赚几十万元。”对于剩下的存棚虾,由于目前规格仅有70-80尾/斤,加上恢复供电时间未明确,马老板不打算继续养,“小的卖不上价钱,我便宜处理后就回家休息了。”
小棚虾养殖是一种高密度养殖方式,近几年来从发源地江苏省如东县南下到浙江、广东、广西等地,成为养虾潮流。
涉事园区由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与苏州漾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漾海”)共同建设,由漾海阳江分公司和粤海江门分公司参与运营。园区采取“拎包入住”模式,为养殖户配套虾棚、日常居住的板房、水电等基础设施,提供虾苗、饲料、动保、管理技术等服务。取水井也由园区统一配套。
据悉,该园区有约3500张棚,已经投苗养殖的约3000张棚,进驻养殖户85户,截至4月8日,存虾价值约1.57亿元。
海陵岛大桥安全隐患
与违法取地下水相关
园区被停电的直接原因是,园区违法抽取地下水,导致海陵岛大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在园区的新旧区交界处,平冈海堤大桥横穿而过,海陵岛大桥以此为起点,顺接肇阳高速公路,路线向南跨越平冈海堤与海陵湾水域后,终于海陵岛麻礼村。该桥是连接阳江市区和海陵岛的跨海大桥,于2020年12月完工投入营运,高峰期日车流量超过1.5万车次。
停电告知书指出,园区违法大规模抽取地下水,导致平冈海堤大桥管桩路段发生倾斜及袋装砂井路段纵向开裂,依据是由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3月形成的《怀集至阳江高速公路地下水位下降对平冈海堤大桥桥梁及相邻路基影响分析报告》。该报告显示:
“(高速公路红线内靠近养殖基地的)JK02、JK04、JK05监测井水位在浅层松散孔隙中标高为最低,说明现阶段养殖基地附近的浅层地下水水位标高整体较低,与远离养殖基地的地下水水位标高差值在7.78-14.45m,并且在前期监测时段中位于北侧的JK02其地下水水位标高最低,与周边抽取地下水有关。”
“养殖基地内大部分混合水监测井地下水水位标高普遍低于养殖基地外围混合水监测井,与地下水自然流向自北向南不符,与抽取地下水有关,养殖基地混合水监测井附近存在降落漏斗。”
这就意味着,养殖基地内及外围的地下水水位,都低于其他地区,且养殖基地内的水位低于基地外围。
该报告在结论部分指出,由于地下水位降低,管桩路段部分管桩已发生倾斜,继续抽取地下水会导致管桩断裂进而引起路基滑塌、桥梁坍塌;袋装砂井路段纵向开裂明显加剧,继续抽取地下水会导致路基滑塌。
据海陵岛大桥的运营管理方广东阳茂高速公路公司此前向阳江市高新区透露,从2022年11月开始,海陵岛大桥就出现了部分路段路基沉降速率异常增大的情况,此后该公司对病害进行了多次修复。
据漾海阳江分公司负责人、园区老板沈小杰介绍,园区于2022年11月开始投产。
2024年3月7日开始,相关方对平冈海堤大桥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并于3月24日对路面沉降跳车点进行了应急调平处理。
非法取水屡禁不改
园区受罚牵连养户
停电告知书发出前,相关部门曾多次敦促园区进行整改,并多次进园区现场执法,查封非法取水井。
据阳江高新区网站公开信息,2023年8月前,相关部门曾到园区进行非法取水专项调查工作,当时共查处了32个取水设施,其中在用23个,停用9个。阳江市水务局2024年1月26日发布公告,要求高新区的养殖场在2024年2月3日前自行封闭非法水源井。3月22日,阳江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再次责令该园区停止非法行为,拆除非法取水设施,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但更多隐蔽的非法取水井被陆续发现。截至3月26日,相关部门共在园区内查处了101口井。园区老板主张这是全部取水井,但阳江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的公告指出,不排除还有隐蔽非法地下抽水井尚未被发现的情况。
高新区工作人员指出,由于取水井属园区配套设施,园区老板应当知晓取水井所在位置,此前其不主动配合披露取水井点位,有刻意隐瞒之嫌。且虽然相关部门在园区内外设置了监控,但鉴于园区此前屡次承诺整改后又失信的表现,不排除其通过夜间打井的方式偷采地下水的可能性。因此,他们认为,哪怕现有的101口井是全部取水井,也无法保证彻底杜绝园区非法开采地下水。
4月1日,高新区平冈镇政府发出了第一份停电告知书,提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4月8日10时进行停电,后停电日期被改至4月15日10时。第一份停电告知书发出的当天,85户养殖户门向平冈镇政府提交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地下水进行养殖活动。但鉴于园区此前屡禁不改的表现,高新区依然决定停电。
养殖模式被迫转变
尾水问题亟待解决
据此前相关报道,3月29日,漾海阳江分公司向镇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平冈镇南美白对虾养殖场相关问题的情况汇报》,其指出,经过整改,至2023年底,所有养殖户已停用地下水,改为海水养殖模式,此后已无使用地下水的必要。
前述养殖户潘大哥表示,他于2024年初到园区养虾,所租虾棚配套的取水井已被封上,他采用的是纯海水养殖。纯海水养殖的成本略高于地下水养殖,主要是因海水所含的病菌比地下水多,需要用更多漂白剂进行杀毒,还需多花约5天时间抽水和消毒,一蓄水池的水大概可供一组棚用4天。但技术上,从地下水养殖转为海水养殖的难度不高。
另一养殖户吴大哥于2023年8月到园区养殖。他表示,第一造虾用地下水养殖,2024年1月相关部门到现场执法后,园区开始安装海水管,他春节前改用海水。有养殖户表示,过去大家采用的都是地下水,转用海水存在失败的风险,被迫转型后,只能慢慢摸索海水养殖。
除去违法取水问题,目前该园区还存在无养殖证养殖及尾水处理不达标等问题。园区老板称,投产时园区所在地为限养区,2023年才调整为允许养殖的区域,导致养殖证难以办理。高新区工作人员证实了限养区域调整说法。
至于尾水处理,有养殖户表示,海水养殖的风险之一,便是不达标尾水被重新抽入虾塘养殖后,带来病害和污染物。由此可知,尾水问题不解决,纯海水养殖将难以在园区持续推行。对于尾水问题,园区表示正在解决。
目前小棚养殖用电主要靠园区的发电机组提供。但潘大哥表示,部分小棚供氧不充足,存棚虾出现应激损耗。“希望政府能早日恢复供电,减少养殖损失。”潘大哥说。
“恢复供电时间直至停电原因消除”,就停电告知书上这一表述,阳江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一名副局长表示,这指的是直至违法取水导致的安全隐患消除,具体举措包括企业主动告知园区内是否还有其余取水井点位,由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与政府签订协议,确保杜绝违法取水。但以上的前提在于,企业在停电期间切实保障养殖户的权益,提供用电等保障。“一个是停止他的违法行为,另一个是让他知道违法的成本。”他如此解释本次停电的用意。
(跟题编辑:段凤桂 肖婉琦)
律师观点
以停电惩违法行为 政府可能执法过当
针对政府实施停电措施的流程及其行为本身,有律师认为,当地政府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若实施停电,则可能执法过当。
记者从高新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处获悉,此次停电相关部门并未向企业和养殖户下达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的处罚决定。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表示,当地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70条规定直接作出停电通知违反程序,或涉嫌违法。“作出停电通知前,需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只有在企业拒不执行时才可能采取该措施。通知书记载只是多次要求企业整改,并没有下达决定,那么不应该直接采取停电。”杨高华说。
此外,他指出,政府的做法违反比例原则,“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比例原则,在有多种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法。如果企业存在违法取水导致安全隐患,那么只需要采取停止取水的方法即可,没有必要停电使企业无法正常生产。”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秦勇律师也认为,目前政府所下达的通知、公告等,严格来说不能视为针对此次停电行为下达的决定,安全生产法授权的是县级政府,而停电告知书的落款和公章属镇政府。
他还指出,安全生产法是否适用于该事件有待商榷。安全生产法主要关注的情形,是企业内部的生产安全问题,该事件属于由企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安全问题。
秦勇也认为当地政府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比例原则,该事件中政府应当阻止的是违法抽取地下水的行为,应当停用的是抽水设施,而不是整个园区的供电设施。“但确实存在企业屡禁不止的情况,政府才决定采取停电措施,政府存在可辩解空间。”
点评
园区应承担更多责任
地下水具有水质纯净、稳定等优势,在养殖业中备受推崇。然而,这种“天然宝藏”也因其易获取性和隐蔽性,成为不法人员眼中的“唐僧肉”。从山东、江苏到广西,各地常有非法取水养虾的案例被曝光。
此次广东阳江的事件便是一个典型。园区方大规模为养殖户提供地下水,对当地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然而,当有关部门采取停电措施进行整治时,始作俑者——园区方却似乎未受到太大影响,反而是养殖户“埋了单”。
对园区来说,租金早已收入囊中,停电仅是短期的困扰。一旦整改通过,他们便可以迅速恢复运营,重新招商,之前投入的硬件成本也能很快回收。
而对于养殖户来说,停电就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要么为临时发电机付出额外成本,要么被虾中肆意压价“割肉离场”,甚至血本无归。
这种“代价转移”现象值得警醒。执法部门在处罚时必须考虑周全,不能让养殖户成为“替罪羊”,更不能让园区方轻易逃脱责任。
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可以考虑吊销营业执照、列入黑名单等更严厉的措施,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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