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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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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岂能沦为 地方国企的“摇钱树”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5月18日版次:02
| 兴农评 |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山东淄博经开区傅家镇彭家村在未经村民广泛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30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村党支部书记称,30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未进入村级账户,由经开区管委会管理。
  如此行径,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更漠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征地补偿费应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的指导原则,其背后隐藏的是对法律尊严的蔑视和对农民权益的严重侵犯。
  淄博经开区的这一决策,看似是在为村民的未来谋划,实则是以公共权力之名,行私人算计之实。试问,若企业投资顺风顺水,收益归谁?一旦遭遇市场风浪,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农民的血汗钱,就这样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成为了地方国企原始资本的“垫脚石”。地方国企的发展固然重要,但其基石绝不能建立在牺牲民众合法权益之上,任何以发展为名的侵权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为这类违法行为画下了红线,也提供了追责依据。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追回款项,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更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此类事件不再重演。
  农民的每一分征地补偿款,都是他们失去土地后的生存依靠。地方政府应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发展的果实真正惠及每一位农民。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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