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首份国家级农村养老总体部署出台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6月15日版次:04
  南方农村报记者 张璠 林伊晴

  近日,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安排部署。这是全国层面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的首份总体性、系统性部署。
  《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推进乡镇养老机构转型
  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从县、乡、村三个层级推进。
  首先,要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照护专区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拓展资源统筹、实训示范、技术指导等功能。
  同时,要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于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因地制宜进行撤并。
  《意见》指出,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一环。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广泛开展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学习交流等互助帮扶活动。并结合实际需要,可以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
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
  《意见》指出要多部门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建设。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支持并规范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为了提高服务资源利用效率,《意见》鼓励结合实际按规定采取县级民政部门直管、委托经营、招聘专业人员管理、转制为国有企业、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管等方式,改革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增强发展活力。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仍由乡镇管理的,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职责分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国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有关部署,依法通过出让、出租、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