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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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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户口簿成为婚姻自由的绊脚石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8月17日版次:02
  近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按照草案,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示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只有两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的证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长久以来,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证件,给不少年轻人带来了困扰。有网民曾在民政部网站留言,质疑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条件的合理性,指出其可能成为父母粗暴干涉婚姻的工具,从而阻碍婚姻自由。这一观点,实际上触及了现代社会中个体权利与家庭权威之间的冲突。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言:“家庭是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然而,当这个基本三角的内部关系成为个体追求幸福的桎梏时,制度的革新就显得尤为必要。
  户口簿制度的初衷,或许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防止欺诈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它却可能成为阻碍婚姻自由的“绊脚石”。特别是对于那些因家庭原因无法获得户口簿的年轻人来说,他们的婚姻自由被无情地剥夺。这违背了宪法所保障的“结婚自由”原则,是对个体尊严和权利的漠视。
  此次《草案》的变革,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它取消了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仅凭居民身份证和无配偶及无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变革简化了婚姻登记手续,无疑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坚定践行。制度的革新,正是为了打破那些不必要的枷锁,让个体能够自由地追求幸福。
  除了捍卫婚姻自由,这一变革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已经成为异地打拼者的沉重负担。他们不得不为了登记结婚而长途跋涉、费钱费力。而此次《草案》在取消户口簿要求的同时,还进一步放宽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这无疑是对“跨省通办”试点的有力补充,更是对民众负担的切实减轻。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变革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21年前,《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时,由于政务数据技术的不发达和身份证易伪造的问题,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双证登记规定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如今二代身份证和面部识别技术的普及已经有效解决了身份认证难题。再坚持“双证登记”,就显得多此一举,拖累了行政效率。
  有人或许担忧,取消户口簿要求后,父母将如何为儿女把关婚姻?但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儿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父母的干涉是对其权利的侵犯,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婚姻自由不是空中楼阁,而是需要制度保障的现实权利。同时,子女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大增,家长对天价彩礼的要求不再有“强制力”,天价彩礼现象,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此次《草案》的变革,无疑是对过往制度弊端的深刻反思和积极革新。它通过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减轻民众负担,来捍卫婚姻自由和个人权利。正如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取消户口簿,正是基于社会现实的深刻洞察和个体经验的深切关怀。让我们共同期待草案的正式实施。
(作者:叶雨,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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