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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10版: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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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提升屠宰端非洲猪瘟防控力度
强化屠宰环节清洗消毒要求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9月07日
版次:
10
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风险相对较高。
为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2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屠宰环节生猪来源复杂
问: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几年来,随着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持续有效落实,疫情风险下降。但由于屠宰环节生猪来源复杂、运猪车辆行驶路线复杂、易携带病毒等特点,其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风险相对较高,甚至可能向养殖环节传播病毒,有必要在进一步优化病毒检测要求基础上,强化清洗消毒要求,以减少病毒污染程度和扩散风险。基于以上考虑,我部启动了第119号公告修订工作。新公告适应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和需要,提升了屠宰环节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废止第119号公告
问:公告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修订后的公告共包括10条。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并废止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
强调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的总体要求。公告第一条强调了生猪屠宰厂(场)应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疫情报告、清洗消毒、进场查验等要求。
明确屠宰环节清洗消毒要求。公告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应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厂区、生产车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以及消毒效果评价等工作。
明确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要求。公告第五至九条规定了生猪屠宰厂(场)非洲猪瘟检测及阳性处置、农业农村部门抽检等工作要求,明确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建立生猪屠宰厂(场)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
屠宰厂要建立清洗消毒档案
问:821号公告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答: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三方面内容,并对两方面内容做调整。
增加屠宰环节清洗消毒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应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配备适用的清洗消毒设施,使用合格有效的消毒剂,建立清洗消毒档案。
增加屠宰环节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评价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生猪运输车辆和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增加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对屠宰环节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建立生猪屠宰厂(场)和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冬季适当加大频次)采集生猪屠宰厂(场)环境样品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检测。
调整屠宰环节生猪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要求。将生猪屠宰厂(场)按照不同来源批次开展生猪样品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的要求,调整为定期检测生猪屠宰厂(场)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在环境样品检测中发现非洲猪瘟病原学阳性后,对相关联的生猪按批次开展检测。
调整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要求。根据2021年修订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将驻场官方兽医的检疫、监督和核查工作调整为检疫和核查工作。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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