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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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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物业补偿 可获额外奖励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版次:
04
中山出台城中村改造
征收补偿新政
中山城中村改造被征收人选择物业补偿,将可获额外奖励。10月12日,中山市印发《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采用拆除新建(全面改造)或拆整结合(混合改造)方式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内容、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将倾斜支持和鼓励选择物业(房屋)补偿。
《意见》明确了“物业补偿为主”的基本原则,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可获全装修成品安置房。村(居)民住宅房屋原则上以安置房(商品住房)按照等价值原则进行补偿,且安置住房原则上采用国有出让用地实施建设,并以成品住宅(全装修)交付。
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物业补偿,《意见》提出,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选择物业(房屋)补偿的,被征收人在镇街发布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可以获得不超过住宅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20%的奖励。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村(居)民自行购买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作安置房,同样可被视为选择物业补偿并获得相应奖励,相关操作细则指引正在征求意见,预计本月内出台实施。此外,《意见》还设定了专门的限期搬迁奖励,村集体在镇街发布的期限内完成交地,每亩用地可获1万元奖励。 □陈少宏 黄钜枝 郑龙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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