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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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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龙23号”种子侵权案落幕 有人被判刑

种子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权,痛击种业低成本侵权乱象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12月17日版次:09

  高产优质的特点使“红龙23号”的种植效益明显好于其他干椒品种。

  南方农村报记者 张植宏

  日前,我国种业领域又一起商业秘密案——“红龙23号”侵权案落幕。知情人士透露,相关案件已由新疆司法机关办理结案,其中,部分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有的被告人在与新疆天椒红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安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谈判,给予合理赔偿后被公安机关解除监禁。
  不同于一般的销售假种子和套牌侵权,本案被定性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刑事犯罪。目前在我国种业领域,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的维权案件不多。
  2022年7月,红安公司就名下的全国最大制干椒品种“红龙23号”开展大规模维权。涉案人员超30人,至少有10人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企业十多家,分布在辽宁、山东、安徽、江苏、甘肃和新疆等地。
一个品种造就种业巨头
  今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等地的制干椒再度迎来丰收。巴州下辖的焉耆、和静、和硕、博湖等县是国内最大的集中制干辣椒种植基地,常年种植面积在70万亩左右,其中80%以上为“红龙23号”。
  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红龙23号”色价高、辣度低、香味浓,不但适合提取辣椒红色素(辣椒红色素是一种在食品工业中广泛应用的天然原料,用于各种食品着色),也是餐饮企业必备的原料。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高产优质的特点使该品种的种植效益明显好于其他品种。
  数据显示,2022年新季“红龙23号”每公斤11元,以单产600公斤计,亩收入可达6600元,扣去成本,亩收益达2000元以上,高于棉花、小麦等作物。
  “这个品种皮实、高产,2017年试种时亩产600多公斤,每公斤接近10元。”种子经销商王青是红安公司在和硕县的代理商,此前当地大多种植“美国红”“墨西哥甜椒”等常规甜椒,“亩产最多300至400公斤。”
  据红安公司销售人员介绍,“红龙23号”自2018年开始推广,每年销量增长20%-30%,包括巴州在内,2023年在新疆推广面积约70万亩,2024年80万亩,连续多年成为全国最大的制干椒品种。
  红安公司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的新疆红安种业有限公司,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控股。该公司专注于辣椒全产业链运营,目前已形成辣椒种业、辣椒红色素提取和辣椒制品加工等三大业务板块,年营收近10亿元,其中辣椒种子年营收超3亿元,“红龙23号”约占70%。据此,红安公司长期位居全国蔬菜种子企业十强,2024年排名全国第四。
侵权种子横行搅乱市场
  “×红6号”“聚×5号”“辣x20”……近年来,在“红龙23号”大火之后,新疆种子市场上出现大量类似品种,这些种子差异不大,价格却远低于后者。“正品种子3680元一公斤,套牌的2000多就能买到,尽管纯度和芽率不够,质量也没保障,但农户都知道是红龙23,低价就是最大的诱惑。”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有经验的种植大户都只认红安的牌子,“这些套牌种子根本不管质量,出了问题卖种子的就跑路了。”“我们还是相信红安这样的大公司,人家全程做技术服务,种子质量非常好。”
  红安公司销售人员介绍,2018年“红龙23号”开始小规模制种,2019年便发现有人在私繁滥制。“一制种就丢了,还没推广就被偷走。”发现侵权后,红安公司2019年着手取证,并委托资质齐全的业内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2022年7月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统计,本案至少有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涉案人员大多在缴纳30-100万元的保释金后取保候审,涉及企业来自辽宁沈阳、盖县、喀左,安徽萧县、砀山,江苏徐州、甘肃酒泉、山东青岛、新疆巴州等地,从亲本盗窃到私繁滥制,再到套牌销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权犯罪链条。
  “凡是上新疆的,就没有不卖这个种子的。”安徽某涉案种子公司负责人说,2020年他以每公斤1500元从东北进了50公斤“红龙23号”种子,再以每公斤2600元销往新疆。2021年又进了250公斤,2022年8月份,就在东北供应商被抓后的几天,他还联系向其要货。最后公安机关落实的侵权数量是100多公斤。因涉案金额不大,他是为数不多交了30万元就得以保释的。
  安徽的“红龙23号”种子大多来自东北,也有涉案公司自行在山西忻州等地繁制。“收款签样时明面上说是‘金塔’,实际上大家都心照不宣。”一种子公司负责人说。据了解,金塔是一种早年间源自韩国的杂交辣椒品种,曾在国内推广。
  辽宁某大型种业公司也是本案重要的侵权方,红安公司与该公司曾在2021年底就“红龙23号”侵权有过一次和解。“一进门就道歉说,‘红龙23’这个事是我们不对。”红安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的悔过态度让他们措手不及,考虑大家都是业内知名企业,双方在隔天就签了和解协议。
  但不久后,红安公司再次发现该公司偷偷制种。“当年确实没卖了,结果隔年又繁上了。”“再这样搞下去我们公司彻底完了。”红安公司负责人感叹,维权实属无奈,再不采取措施将丢失一半的种子市场。
  “红龙23号”每年制种面积在两三千亩,花期授粉的人力需求极大,制种田广泛分布于国内多地。“采取保密措施难度大,监控、铁丝网啥都弄上也防不住。”红安公司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介绍,蔬菜制种效益较好,盗窃亲本比较猖獗,他们把偷来的亲本种在隐蔽的大棚里,“不管有没有用,先偷来留着。”
种业维权手段多元化
  种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其中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是保护创新主体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的重要途径。商业秘密保护则是种业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将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202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第一起涉及育种材料商业秘密的案件。判决明确,通过育种创新活动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育种材料,在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下,可作为商业秘密依法获得法律保护。
  作为“红龙23号”的植物新品种权人,红安公司却选择以商业秘密作为维权手段。对此,该公司负责人解释,民事维权线太长,违法成本太低,屡禁不止。“一些人瞄准大品种,伸手就能赚几百万元,为什么不去侵权呢?”
  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本案最大焦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多位涉案人员认为,“东北、山西、酒泉遍地都是这个品种,还能算侵犯商业秘密吗?”“我们只是从东北买进种子再卖出,顶多只能算品种侵权吧?”
  记者在本案一份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审理认为:“红龙23号”亲本“HT40 X HB4050”属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作为通过育种创新获得的具有育种竞争优势的育种材料,具有商业价值,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也不容易获得,且经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案涉亲本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来判断,只要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即为商业秘密。
  业内专家表示,商业秘密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种业领域,育种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品种资源、育种材料、中间材料、制种亲本(自交系)、育种方法、制种技术等技术信息,以及各种商业经营信息,如果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可作为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
  “目前相关案件已经由新疆司法机关办理结案。”该专家指出,保障粮食安全要害在于种子和耕地。私自盗窃亲本、种子私繁滥制、套牌生产,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种业市场秩序,妨害种业健康发展。商业秘密日益成为种业维权的重要手段,本案是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种业领域侵权犯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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