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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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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习”变“发裸照看看”

大三男子“隔空猥亵”被判刑五年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2月15日版次:05

  派出所民警在给学生们上普法安全教育课。

  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却落入“隔空猥亵”陷阱。近日,记者从检察院获悉,一大三男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找“学习搭子”误入陷阱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3月,北京某小学11岁的小陈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APP搜索关键词“免费学习监督”,发现一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发布的无偿监督学习内容,小陈点击关注了对方。
  在该平台上,对方问了小陈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并要求对方必须服从他的命令。后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对方仍继续以“监督学习必须听话”为由,多次强迫对其以主人相称并要求小陈给其拍摄裸照、视频等。
  连续多日后,小陈的母亲无意中在女儿手机上发现了裸照及聊天记录。在给对方打电话遭拒接后,小陈的家长敏锐地察觉到周某的裸聊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果断选择了报警。
  经了解,该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为周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其在学校宿舍内通过浏览手机网站,通过某APP平台以监督学习等名义在网上结识多名未成年人。
  除了小陈外,周某还曾以涨粉为由,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添加另一未满14周岁女孩微信,要求其发送裸照和视频。
  2024年11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伪装成女生设“闺蜜考验”
  “隔空猥亵”并不罕见。
  2019年-2022年间,舒某(男,1998年生)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隔空猥亵),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
  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舒某在社交软件上会假装自己也是小女孩,要跟对方处闺蜜、骗取其个人信息,然后先主动发布裸露照片给对方,称是自己的照片,随后诱骗小女孩“要想跟我做闺蜜也要发你的照片”;或者说“感觉自己发育不太好,想看看你的情况”等等索要照片。
  待女孩上钩后,舒某会露出真面目,变本加厉,若有女孩想要脱离他的控制,他就会拿“把照片发给别人”作为威胁。有些女孩说“求求你了不要发给别人”,有的女孩说“想要自杀”……聊天内容触目惊心。
  直到某网络平台在后台巡查中,发现有账户向未成年人索要照片、视频,平台报了警,舒某才被抓获。
  2024年3月,舒某因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40多名受害者无人报警
  儿童被隔空猥亵,始终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在上述周某的案例中,女孩母亲无意中发现并迅速报警,让司法部门得以迅速行动、调取相关证据。
  “因本案是隔空猥亵,许多证据都储存在网络平台上,不尽快调取容易灭失,如果删除更是难以恢复,不利于被害人权益保护。”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被害人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通过该软件后台查找并锁定涉案嫌疑人,门头沟分局民警迅速行动,到周某所在学校将其抓获,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然而,并非所有的孩子都能及时得到救助。在舒某的案例中,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思瑶指出,虽然舒某交代他隔空猥亵了40多名儿童,但实际上并无一人报警。
  李思瑶介绍,这些女童有些因为遭到侵害时年纪太小,并没有报警的想法,但面对办案人员询问时,她们会有意愿讲出自己的受害经历。然而,“很多时候家长不配合,他会觉得这个事情不光彩。”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尹己秀介绍,孩子3岁左右就应开始防性侵教育。这些知识和技能需要父母经常重复告诉孩子;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如果处在健康的亲子关系中,孩子的知识、判断力和力量都在增加,预防性侵害的压力会减小。
  进入网络社会,孩子们无法永远生活在免于被侵害的“真空地带”,如果家长谈“性”色变,孩子也懵懵懂懂,等到犯罪分子来“教”,那便悔之晚矣。
□据广东共青团、央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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