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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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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害5年产生38万元停尸费

父母无力支付无法下葬,经多方协调后减免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4月12日版次:05

  这一年来刘付昌夫妇多次从老家聊城赶往济南。 图据新京报

  2020年,山东冠县女孩被前男友杀害。凶手伏法后,受害人父母因38万元停尸费及不予开具的死亡证明迟迟无法安葬女儿。4月6日,该事件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从该案受害人家属处获悉,济南警方已协调多方,对停尸费全部予以减免。
凶手一年前已伏诛
  2020年1月初,因感情纠纷,刘付昌的女儿刘芸(化名)在济南被其前男友杀害,被害时年仅25岁。此后,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这期间,遗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里,直到2024年1月,凶手被执行死刑后,刘付昌打算让女儿入土为安,却被告知遗体保存费高达数十万元。
  刘付昌介绍,女儿与凶手王康(化名)为中学同学,大学时两人开始恋爱,后来因为性格不合时常产生争执,案发前一个多月王康还曾因殴打刘芸,被警方行政拘留十五日,从那之后,刘芸与他彻底断绝了男女朋友关系。
  判决书记载,2020年1月9日,王康从聊城赶到济南找到刘芸,当晚两人发生争吵,因刘芸不愿再与王康交往,王康恼羞成怒,将刘芸杀害。刘付昌回忆,案发当晚因为始终无法联系到女儿,他和家人连夜从聊城老家赶到济南,第二天一早便报了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他女儿的前男友王康,后来根据王康的交代,警方在刘芸租住小区的地下室找到了她的遗体。
  刘付昌说,当时警方将他们安置在辖区派出所,“那天快到傍晚的时候,通知我们遗体要解剖,已经运到殡仪馆了。”
  “通知我们能看遗体的时候已经比较晚了,我们就第二天一早去的殡仪馆。”刘付昌说,那天他和家人赶到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当时名称为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后,按照殡仪馆的要求签署了遗体存放协议,“殡仪馆的人说把字签了,就有人领着你去看遗体。”
  在刘付昌签署的那份《非正常死亡尸体存放协议书》上,写了几条有关遗体存放的条款,没有明确写明遗体存放条件以及对应的价格等信息,刘付昌说,当时面对丧女之痛,他也没有心思询问费用的问题。
  此后这起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因疫情曾中止审理,直到2021年12月27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凶手死刑。2022年10月19日,山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之后最高法核准了对王康的死刑判决。2024年1月,王康被执行死刑,此时距离案发,过去了整整四年。
遗体困于殡仪馆
  刘付昌说,在王康被执行死刑的一个月后,2024年2月27日,他在亲属的陪同下赶到济南市第二殡仪馆,打算将女儿的遗体带回老家安葬,才得知需要缴纳数十万元的费用。
  今年3月26日,刘付昌再次找到济南市第二殡仪馆,一名工作人员打印了最新的费用清单,这份《殡仪服务项目协议书》上面记录了包括遗体接运、收尸抬尸和遗体冷藏在内的各项费用,加在一起是383020元,其中遗体冷藏费占绝大部分,达到380500元。
  在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大厅,记者看到墙上张贴有殡葬收费项目公示信息,其中遗体冷藏(含冷冻保存)分三种收费标准,组合冷藏柜一天的费用是50元,单人单体冷藏柜的费用为每天100元,单人单间冷藏柜的费用则是每天200元。殡仪馆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刘芸遗体一直是单人单间冷藏柜中存放,因而费用较高。
  刘付昌说,他被告知要想处理遗体,按规定还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殡葬证或是死亡证明。他为此找到当地派出所,希望出具死亡证明或是殡葬证。“派出所也没给开死亡证明,说有法院的判决书就能证明人已经死亡了,可是殡仪馆说判决书不行。”在刘付昌看来,案发后警方将遗体运走进行法医鉴定,按道理来说,鉴定完后应该给他们出一个书面通知或者死亡证明,他们拿到这个手续就能去殡仪馆处理遗体,不过这几年他一直没有接到警方的通知。
  刘付昌说,自从女儿遇害后,他每年都会赶到殡仪馆祭祀,不过没有想过火化遗体,“以为万一需要二次解剖,需要再从遗体上找证据,火化后就不好找证据了。”
  此后,围绕死亡证明和巨额遗体保存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刘付昌多次奔波。今年3月11日,他向济南市多个部门分别提交了申请书,请求就刘芸尸体取走需要办理手续明细等所有信息予以公开并书面回复。
  济南市第二殡仪馆回复称,根据国务院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火化遗体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无死亡证明的情况下,不能同意遗体火化及遗体外运的诉求。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回复称,“(申请方)申请公开取走尸体需办理的手续系由殡仪馆决定,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事项。”   □光明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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