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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8版: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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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出台新政保护凤凰单丛(枞)茶
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版次:
08
南方农村报记者 欧晓嫦
日前,潮州市印发《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保护范围、生产规范、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自5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明确定义及保护范围
《办法》对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给出了明确定义,是指茶叶鲜叶产自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域内按照标准加工生产,品质达到标准要求的茶。《办法》所称标准,指DB4451/T1-2021《地理标志产品凤凰单丛(枞)茶》。
《办法》明确,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潮安区凤凰镇、文祠镇、登塘镇、赤凤镇、归湖镇、古巷镇、凤塘镇、万峰林场和枫溪镇云步草岚武、槐山岗区;饶平县浮滨镇、钱东镇、樟溪镇、浮山镇、汤溪镇、三饶镇、联饶镇、新圩镇、新丰镇、饶洋镇、上饶镇、建饶镇、高堂镇、新塘镇和东山镇;湘桥区桥东街道、意溪镇、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等潮州市现辖行政区域内的30个镇、茶区。
强化标志使用监管
在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方面,《办法》提出,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从事茶叶生产的经营者,凡符合使用条件的,均可向市场监管局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应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凤凰单丛(枞)茶”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225家茶企获准使用凤凰单丛(枞)茶国家地理标志。
明确生产要求及规范
《办法》明确,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种植和加工必须符合标准及配套技术标准的要求,茶园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环境要求,并做好茶园管理及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此外,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者,进货时应当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及配套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
建立全链条监督机制
根据《办法》,潮州将成立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并积极开展部门间和区域间协作,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加强执法部门间的联动保护和协同执法,形成在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和网络销售平台联动查处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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