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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5版: 人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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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买“佛牌”依旧倒霉 女子起诉店家求退款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5年04月19日
版次:
05
为了转运、发财买“佛牌”“点蜡烛”,转运不成找谁说理?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价购买“佛牌”后因转运不成诉请退款的纠纷案。
2018年,蒋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经营工艺品店的黄某。在多次交流中,蒋某与黄某谈到家庭情况、事业财运等不顺之处,黄某便借机向蒋某介绍具有“转运”“招财”等功效的“佛牌”、手串、饰品等。为达到更好的“转运”效果,黄某经常邀请蒋某到店铺内有偿进行“占卜”“点蜡烛”“超度”等,截至2024年6月,蒋某为“转运”累计向黄某支付了28.9万元。
但花了钱后的蒋某感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并未有好转迹象,便认为黄某在欺骗自己,试图让黄某归还所付的款项,黄某不肯,蒋某便向法院起诉,诉请确认双方合同无效,要求黄某返还所有款项。
庭审中,黄某称其与蒋某之间的交易行为系双方自愿达成的买卖合同关系,蒋某购买“佛牌”等工艺品均出于自主意愿,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情形。
蒋某则认为,黄某在与其聊天中多次表示售卖的“佛牌”工艺品具有“招财”“转运”功效。黄某的行为是封建迷信行为,双方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黄某应当退还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关于“佛牌”等工艺品的买卖行为,黄某宣传其种类、来源、功效,如“转运”“招财”“事业提升”等,传递的是不切实际、崇拜虚无的封建迷信思想,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价格畸高,明显背离商品原有价值,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故双方就此达成的买卖合同无效。
鉴于蒋某已实际佩戴部分饰品产生损耗,法院判决黄某方返还扣除合理损耗后的18.4万元,现存16件未开封工艺品,蒋某予以退还。 □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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