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于2007年的重庆市农信社改革方案瓜熟蒂落。这份曾引发银监会和央行对于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模式分歧的方案,最终完成了重庆市农村信用社的完整变身。 重庆农商行最终挂牌,其意义不仅在于中国金融体系中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横空出世,更在于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又有了微妙的变化。如何平衡确保80%的贷款是涉农贷款的“服务三农”定位,与满足股东赢利要求则成为重庆农商行管理层面临的一大难题。 6月29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下称“重庆农商行”)在重庆市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家、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这家由原重庆市信用联社和39个区县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组建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拥有60亿元注册资本金,是目前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下辖39家县级支行、网点1837家、从业人员1.3万名,现有资产1448亿元、存款1117亿元、贷款682亿元。 重庆农商行建立了股份制银行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该行工商资料显示,其前十九名出资人名单里,除了重庆主要的国有企业,还有近十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前开发商融资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如何控制关联贷款及其风险自然引人关注。 而公司体制与股东结构将带来的改变也不言而喻。如何平衡政府提出的确保80%的贷款是涉农贷款的“服务三农”定位,与满足股东赢利要求则成为重庆农商行管理层面临的一大难题。 方案引发银监会与央行分歧 重庆市针对农信社的改革启动于2003年,作为全国农信社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又是唯一的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将农信社改革作为金融改革的重头戏。经过这次改革,重庆完成了全市39家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其中组建了38家县(区、市)农信社统一法人和1家农村合作银行。 2007年,重庆市再次启动深化农信社改革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按照股份制、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重庆市联社和39个区县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金融改革的方案并没有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一致肯定,银监会和央行产生分歧。 银监会对重庆市提出的方案表示支持。银监会认为,将重庆市农村信用社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既可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和经营实力,完善法人治理,彻底解决目前省联社履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和体制困扰。 但央行却对此方案不完全认同。央行曾批示,“对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不提反对意见,持保留意见。” 央行认为,应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在提供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者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 央行还担心,农村商业银行做大以后,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城市的大项目,偏离“三农”服务方向。另外,若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以省辖统一法人为导向,将造成全国银行类机构法人数量急剧萎缩,对农村金融服务负面影响很大。 在重庆商业银行挂牌前,央行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行并不是反对省联社的改革,而是表明意见,不宜将全省的农信社改成统一的法人。” 对于央行的意见,银监会也表示,“像重庆这种省联社的改革模式,决不会成为主流的改革模式。” 重庆农商行模式被称非主流 业内专家表示,重庆农商行最终挂牌,其意义不仅在于中国金融体系中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横空出世,更在于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又有了微妙的变化。尽管中国银监会认为,重庆农商行并不是省级农信社改革的主流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省级政府对组建省级商业银行的冲动有增无减,省级政府会找出各种理由论证省级银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重庆是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点是重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有利证据。重庆在农信社法人层次不断上收的过程中,经营效益逐渐向好,不良资产不断减少,重庆农商行在挂牌时已经是资产规模超千亿、资产优良的大型商业银行。 按照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农商行80%的贷款要用于“三农”和郊区,这固然是组建农商行的良好愿望和要求,但作为一家大型银行,又是商业化运作的银行,必然会遇到服务“三农”与市场化运作的矛盾,这是过去没有成功实践过、目前仍没有找到成功模式的难题,这无疑也是重庆农商行改革模式中需要探索和解决的内在悖论。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农商行还可能将失去央行对县级法人农信社提供的优惠政策,包括利率优惠的再贷款政策和实施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原因在于央行主张县级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长期稳定,不赞成建立省级法人体制的“重庆模式”。 农商行或将偏离“三农”服务 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变身农村商业银行的“重庆模式”,并没有得到农村金融领域的一致赞同。来自央行内部的研究表明,当前我国“三农”资金需求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在提供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者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我国所缺少的恰恰不是大银行,而是社区性金融机构。国际和历史经验都证明,银行做大以后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城市的大项目,偏离“三农”服务方向。因此,国家一再强调,要保持县级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才能更好地支持“三农”,如果将农信社的法人地位越做越高,对农村金融服务肯定有负面影响。 据了解,目前我国银行类中外机构法人共计约2700多家,其中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2400多家),占银行类法人机构个数的比例超过90%。银行类法人机构的数量明显不足。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尚处于试点阶段,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各省包括城乡发展差异较大的地区,若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以省辖统一法人为导向,势必造成全国银行类机构法人数量急剧萎缩,不利于农村金融服务良性发展。 业内人士提醒,重庆农商行的股东中地产商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众多的房地产商热衷投资银行,作为银行的股东,地产商对提升银行的公司治理到底有多大作用?在地产商资金链日益绷紧的时候,地产商却拿出大笔资金参股银行,对于这种反常举措,监管部门需要保持一份警惕。否则,本来作为特例成立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就会给农村金融改革模式增添新的不确定性。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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