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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爱上强奸犯
与其成为恋人试图撤案,男子近日仍被判刑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7月2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中经


  本报讯 去年10月,在一次朋友聚会后,醉酒的她被强暴了。她报了案。后来,出人意料的是,她竟然爱上了强奸自己的男子,与他订了婚。可法律是无情的,今年7月17日,福建福州马尾法院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10月12日晚,小芳参加朋友的聚会。小芳喝得东倒西歪,被朋友送到宾馆开房休息。一同参加聚会的阿力声称帮着照顾小芳。小芳喝醉了,昏沉沉地倒在床上就睡着了。阿力看着昏睡的小芳,控制不住自己强奸了小芳。之后,阿力逃走。
  小芳打电话报警。
  事情发生后,阿力不断向小芳赔礼道歉,并给了小芳1000元钱赔偿金。同时,阿力多次约小芳出来吃饭,逛街购物。慢慢地,小芳接受了阿力,两人逐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并订了婚。
  小芳跑到公安局,要求撤案。小芳认为,她已经原谅了阿力,阿力的行为就不属于犯罪。然而,她却不知,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一旦立案,就会一直追逃下去,直到嫌疑人落网。警方告诉小芳,公诉案是不能撤案的。
  法院审理认为,阿力趁小芳酒后迷糊之际,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阿力案发后已取得小芳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可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   (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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