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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民告官 夺回千亩田
惠阳淡塘村民与永湖镇府打了两轮官司,最终通过行政手段维权成功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黄栋林 肖建 赖晓君

  这堆成约一尺高的资料见证了郑毅华六年来夺回权益的不平路。

  中国第一起民告官官司,至今已整整20年了。
  早在1985年,浙江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经过舥艚镇城建办批准,建造了三间三层楼房,但县里以房子建在防洪堤上为由,将包家已竣工的楼房炸去了1米多宽。因不服县政府的决定,包郑照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省高院指定温州中院受理。
  1988年8月25日,法院开庭,县长黄德余亲自出庭应诉。建国以来第一个“民告官”的案件以农民的败诉告终。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年8月,广东惠州农民郑毅华靠着这部法律和永湖镇政府打了6年的官司,要回了被镇政府强租的近千亩土地和部分补偿款,为这起“民告官”案件划下了“一个并不圆满的句号”。
  南方农村报从2005年起就追踪报道这起案件。此案之所以“不圆满”,是因为村民并未赢得第二轮的国家赔偿官司,只是以和解的方式拿回了部分赔偿款和土地。“这并不是法律的胜利,在上级行政部门的支持和舆论的监督下,镇政府才低头的。”郑毅华说。
镇政府强行收地
农业厅撑腰村民

  2002年3月,在农田被惠阳永湖镇政府推平的当天晚上,淡塘村民郑毅华召集村民开会,商量怎样拿回这900亩土地。
  淡塘村民决定委托郑毅华全权处理此事,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附上每户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名和手印。
  这样,郑毅华开始了他的漫漫上访路。
  第一站,他和村里5、6代表位来到惠阳信访办,得到的答复很简单:“你们斗不过他们(镇政府)的。”
  郑毅华认为“信访办屁股坐歪了,不接受投诉反而拒绝信访”,在村民的支持下,他决定继续告状。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东江纵队前副司令员。在该司令员的指导下,他一口气向省政府、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人大递交了四份上访材料。
  很快,省农业厅经营管理处正式致函惠州市农业局,要求调查后报处理结果。听闻这个消息,村民们奔走相告,以为“省里在帮我们撑腰,镇里不敢不听”。
  然而,镇政府依然我行我素,强行收地交给台商。
  后来,郑毅华在法庭上看到惠州市农业局给省农业厅的汇报材料上写到:争议土地多为低洼地。郑觉得很荒谬,因为“粮食自给工程优质粮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区”的牌子就竖在路边,“这是睁眼说瞎话”。
200户委托维权
找律师限定省外

  郑开始寻求法律途径。同病相怜的吊沥村也有200多亩土地被强行租用,该村在香港的乡贤建议打官司,并愿意资助律师费。
  2002年6月,吊沥、淡塘221户村民授权委托郑毅华等4人为维权代表,委托书上注明代表的权利如下:1、代表我们向上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案件情况;2、有权代表我们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委托律师;3、有权承认、放弃、变更我们的请求;4、本授权直到本案妥善解决时止。
  委托人一一签名,按下了手印。
  郑毅华找了惠州的10多家律师事务所,“我不要惠州人,不要广东人,要和我说话对路的”。许多律师都不愿接这个案子,但郑并不愿意放宽条件,“我就是要找一个能维护我们利益的律师”。
  最后,他和安徽人冯涛律师一拍即合,两人一合作就是6年。
首次起诉被驳回
重审告倒镇政府

  2002年9月10日,永湖镇淡塘村、吊沥村221户村民把永湖镇政府推向了被告席,告它“行政侵权”。
  盛况空前——郑毅华用4个字形容当时开庭的情形,除了原告、被告之外,还有千余名村民列席,大家都期待这个“民告官”案件的胜利。但在对方律师咄咄逼人的辩护下,冯涛在法庭辩论阶段并没有占据多大优势。村民觉得冯涛太软弱了,“不敢说话”。
  当年11月7日,惠阳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认为:“被告将原告的承包地推平交由外商使用这一事实,是基于对土地租赁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结果,不存在行政侵权,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的范围”,驳回了221户村民的起诉。
  不少村民觉得这个结果是律师的过错,纷纷要求放弃律师,“道理在我们这边,我们自己去说”。 
  郑毅华坚持要请律师,而且就要冯律师。“没有律师我们法律条文都不懂,还打什么官司?冯律师思路清晰,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有理不在声高。”
  2003年1月,郑向惠州中院上诉。
  但惠阳法院一直不移交卷宗,郑毅华两次到省高院上访,才使此案得以继续。
  2003年6月18日,惠州中院的裁定书认为:“以通知形式作出行政命令,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并裁定:“撤销惠阳法院的裁定,由惠阳法院继续审理。”
  2003年11月27日,惠阳法院的判决书认定:“被告(永湖镇政府)于2002年2月20日发出的通知并于3月13日动用行政强制力将原告的土地推平后交由外商使用的行为实属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判定:撤销《关于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兴办大型花卉生产基地的通知》。
  初战告捷,村民们纷纷感谢冯涛律师,觉得请他没请错,“民告官”真的告赢了!
被占土地未返还
用足法律和政策

  但惠阳法院并未就返还土地一事作出判决,台商在田里种的树还在茁壮成长,农民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胜利。
  2004年5月26日,郑毅华在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后,打印了两份游行示威申请书,分别递交到惠州市公安局和惠阳区公安局。他申请于6月5日在惠城区游行示威,目的是迫使永湖镇政府退回非法所占的土地。惠阳公安局在次日给郑发了一份让其与永湖镇政府协商解决的通知书,又在5月31日作出《游行、示威不予许可决定书》,理由是:“将严重影响我区的交通秩序,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导致交通瘫痪,滋扰民生,导致社会混乱,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郑毅华于是向惠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月4日,惠阳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区公安局“不予许可”的决定。
  “我们要用足法律和政策,但绝不乱来。”郑毅华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维权技巧,“我们争取了自己的权利就是一种胜利。”
第二轮诉讼延期
郑毅华独自坚持

  由于镇政府上诉,直至2005年4月14日,惠州中院才裁定惠阳区法院关于撤销《通知》的判决生效。
  这拖延了村民的第二轮诉讼。直至2005年8月,村民才正式提起第二轮诉讼,要求返还土地和国家赔偿损失,由于受到第一轮官司胜利的鼓舞,一些之前不敢签名的农民也加入了原告队伍,原告增至414户。惠阳区法院再次玩起“拖字诀”,直到当年12月份才立案。
  等到惠阳法院的初审裁定下来,已经是9个月后的2006年9月26日,法院仍旧以该案为“非行政侵权”为由驳回起诉。
  此时,很多村民已经绝望,其他3个维权代表遭到恐吓、威胁或收买而先后退出,只剩下郑毅华独自坚持,他上诉至惠州中院。
  2007年3月9日,惠州中院撤销惠阳法院的裁定,由惠阳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提起诉讼、被驳回、上诉、被打回重审,国家赔偿官司的命运与第一轮的滥用职权官司如此相似。
  2007年10月,惠阳法院再次就国家赔偿案开庭审理,直至今年9月8日村民撤诉。
省委接访员力挺
镇政府赔钱退地

  郑毅华一边打官司一边上访,爱人说他:“广州都不知去了几百遍,还带人去跑,路费伙食费不知贴了多少。”
  今年,郑跑得最多的是省委。
  省委信访办的“31”号接访员说的话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这里办不了的事情就不用办了。”
  结果,他还没回到惠阳,镇政府就约他出来谈判。镇政府开出两个条件:给淡塘、吊沥两个村补偿30万元,土地给台商继续租用。村民要求土地一定要归还,“赔偿金”每年每亩800元。
  双方僵持数月。
  7月15日,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每亩农田按当时的出租价每年补偿320元,给村民代表的相应费用为30万元,土地问题则没有提及。“有些代表一听有钱赔就签了字,我没签,我强烈要求归还土地。”郑毅华说。
  7月底,郑再次来到省委,“31”号说再不解决就“派监督小组下去”。
  很快,镇政府口头许诺归还两村共千余亩农田。
  8月20日,双方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补偿款照旧,给村民代表费用增至33万,村民方律师费用由镇政府承担,最重要的一点是“本协议所涉的土地待乙方(永湖镇政府)清理平整后归还给甲方(淡塘、吊沥村民)。”
  尽管“赔偿”数额不如意,但追讨了6年的土地将归还到村民手中,这是一个最初的目的,也是一个最终的胜利,于是郑毅华等按协议撤诉。
  没有参加上诉的凤咀村则没有任何补偿,土地的收回遥遥无期。
  6年下来,郑毅华除了平添几条皱纹,还多了数十斤白纸黑字,“我从一开始就重视证据,所有资料都有留底,只有这样才可能告倒他们”。
  ■背景回放
镇府一纸通知
强租万亩土地

  2001年12月19日,惠阳永湖镇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与台资企业华稷园农业高科技综合开发(深圳)公司签订了一份《万亩土地租用合同》,在未知会村民的情况下,擅自将所辖的凤咀、吊沥、乌泥埔、稻园、福地、淡塘6个村委会共1万亩农田,以每年每亩320元的租金租给华稷园公司。
  2002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九。一张盖着永湖镇政府公章的《关于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兴办大型花卉生产基地的通知》,贴在了凤咀、吊沥、淡塘三个村委会,告知首期将租用这3个村委会的农田,并强硬规定这些农田“不得开耕,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无法接受自己的地被这样强行夺走,村民一片哗然,反对声音此起彼伏。
  很快,镇府官员进村入户要村民在白纸上签名同意租地,理所当然遭到了多数村民的拒绝。
  2002年3月,镇领导带着一队人马,开着旋耕机把上述土地上的水稻、玉米、芦荟等作物推得一干二净。
  淡塘村楼角村小组村民郑毅华着实心痛,便与村民们约好,带上锄头、镰刀等农具,去包围旋耕机,能表现多凶就多凶,他特地嘱咐大家:“扛家伙只是显示大家的愤怒,发生任何情况都不能动手打人!”
  可这种吓阻并未奏效,在他们眼皮底下,水渠和田埂都被铲平了。
  2002年4月9日,镇政府将土地正式交付台商使用。
  ■维权自述
鸿门宴与受监视

  曾经有人替政府来说情,叫我报个价钱,不要再告了。
  我告诉他们,村民的田地搞不回,给我10万也不要!
  今年7月,镇村干部破天荒地请我吃饭,镇政府的人拿来两斤装的FOV。我不知道他们葫芦里卖什么药,开始时滴酒不沾。
  饭吃到最后,镇领导说“不要那么不给面子嘛”。我看见酒瓶和大家的酒杯都空了,便将自己面前的半两酒一饮而尽。
  酒席散后,大家开车离开。
  我开了不到500米,在一个拐弯处,一辆警车把我拦住了。交警队长走了过来,说我“涉嫌酒后驾车”。
  于是把我带到永湖卫生院,抽了一针筒的血后,卫生院居然说没有仪器,验不了酒精度。于是又到了淡水人民医院,交警队长在大门口打了几个电话,又将我带到了三和医院,再抽了一次血。
  队长打电话向某领导请示怎么处理,最后化验单也不让看,就说我是“酒后驾车”,罚款200元。
  这事情太蹊跷了,堂堂交警支队队长处理酒后驾车还要请示?
  转眼到了奥运期间,我发现自家门口的公路上始终有辆警车停在那里,我开车出门,那车就跟着;我踩急刹车,那车也急刹车;我吃饭吃多久,那车就在饭店门口停多久。
  我知道自己受到监控了,于是找到法院,问他们:协议都已经签了还监视我干嘛?我犯了什么罪?公安局不承认,到最后却说漏了嘴:“以后再也不监视你了。”
  这种不打自招真好笑。
  □文/图 本报记者 黄栋林 肖建 实习生 赖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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