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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或可发行地方债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钟和


  本报讯 除国家外,省级政府或有权发行债务。据了解,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经过多方征求意见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
  据统计,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地方……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魏加宁表示:“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债总比现在这种隐性负债要好得多。”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必须要经过最少四道“门槛”:当地人大要进行严格审议;中央政府要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审批把关;第三道是信用评级;最后,投资者还有买或者不买的选择权。 (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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