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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某厂有机肥一年被罚四次不见五万元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贺力波


  □本报记者 贺力波

  云浮市云城区农资经销商老李(化名)2007年起代理了山东某厂家生产的生物有机肥,可自今年3月以来,该产品在云安县工商局3次检查中,都出现标识和质量等问题。据了解,由该产品引发的罚款总额目前已经超过5万元,老李手上还有30吨库存产品待厂家处理。
四次检查均不合格
  据了解,老李是从2007年才开始代理这种来自山东某厂家的有机肥。由于复合肥价格高企,云浮地区有机肥销售量上升,这种标示为以色列进口的氨基酸有机肥在当地取得了不错的销售业绩。但是,恰恰是引人注目的“以色列”这三个字让老李的生意栽了跟头。
  2008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开展农资市场整顿行动,打掉了肥料中一批“假洋鬼子”。老李所代理的有机肥在高村镇的代销点被执法人员查封。由于包装标识上标注了国内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也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和地址,还以“中国总经销、包装灌装”字样表明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列为整治对象。
  但是,此次整治后,当地工商部门并没有立即开具罚单,只是做了一些记录,老李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9月11日,云安县工商局补开罚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4600元,没收代销点赢利所得620元,并没收涉案的13包肥料。
  这之前的6月份,老李的这批有机肥在云安县镇安镇又出事了。当地工商局对这种有机肥进行了一次抽检,结果检验报告是有机质含量为18%,达不到标识上的30%。对此,云安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给老李开了罚单。
  由于涉案的肥料有190包,总价值达到了17100元,云安县工商局按照货物总价值的1.5倍进行罚款。罚金加上没收所得总计26600元。广东省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可以按照涉案货物价值的0.5-3倍进行罚款。
  不久,云安县农业局也以相同的原因,对该有机肥的另一个代销点发出了罚款决定书,金额为19850元。老李赶紧打电话给厂家,要求更换产品。厂家不久就给老李发过来另一批货,包装果然换了。
  但是,麻烦依然没有结束。9月份,云安县石城镇的一家代售点销售的该有机肥再一次被有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由于刚换回来的肥料登记证不符,该代销点的2吨肥料被封存。代销点的老板透露,虽然还没有接到罚款单,但是得到的消息是“要罚20000元”。
厂家商家迷途不返
  老李给厂家打过多次电话,但是厂方负责人一直没有去云浮当面处理这一系列事件,似乎在回避产品问题。
  老李的农资店经营规模并不大,店内销售的肥料品种也不多,他的大部分资金都投放在这种有机肥产品上。目前为止,老李已经交了3万多的罚金,也在继续奔走求情,这段时间以来,他的生意大受影响。
  时下,已经慢慢接近冬季施肥旺季,有机肥将是这一时期最畅销的产品。但是,存放在老李店里的30吨有机肥如同被打入冷宫,厂家既没有回购,也尚未补偿老李所交的罚金。老李的资金紧缺,备货困难。
  据了解,今年3月份,肥料第一次被有关部门查封了之后,老李曾联系过该厂家,厂家称能处理好。但是,当时厂方仅仅给云安工商部门寄送了厂家产品相关的合法证件,并没有对标识进行改变。该厂家负责广东区域销售的李经理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肥料包装套用外国国名的现象非常普遍,企业当时并没有重视。老李也表示,当初为了一点小利没有停售该厂家产品,代价非常惨痛。
  老李亦称,9月份被查封的第二批产品之前厂方告知他是“没有问题”的。记者了解到,该批产品不仅登记证需要更换,产品包装上标明有机质含量为16%,并没达到国家标准的25%。
  自2008年3月以来,厂家不但没有帮助老李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反而在老李已经被工商部门查封3次的情况下,明知产品登记证没有获批、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向经销商再一次发货,且数量达到30吨,已经侵犯了经销商的知情权。
  近日,记者再次致电李经理,对方表示将尽快更换登记证和解决有机质含量问题,同时也将对这些罚款“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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