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东公布《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会议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率先建立创新型区域;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专家指出,《纲要》首次明确了珠江三角洲在全国改革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将为珠三角地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12月17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继续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决定》提出:“制定具体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计划和措施,建立完善‘积分制’,有序吸收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建立促进外来劳动力顺应产业升级转移的人口调控机制,完善中级以上技能流动就业人员入户政策。全面推行居住证和‘一证通’制度。” 目前,中山市在探索流动人员积分制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该市以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作为试点,采用“积分制”管理的方法,解决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问题,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即可享受一定的市民化服务。 (棕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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