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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8月起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不同规模养殖场实行分段管理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钟合


■信息速递
  本报讯 6月11日,广东省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
  据调查,广东省畜禽养殖场仍以中小规模养殖场为主,按照目前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规模,广东省许多养殖场不能涵盖其中,导致仅有52.6%的规模畜禽养殖污染能得到控制。为此,《标准》在确定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区适用规模的基础上,按其存栏数规模分为I、II两级,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场进行分阶段管理。
  《标准》规定,所有Ⅰ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有Ⅱ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
  另外,《标准》对畜禽养殖的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据悉,广东是继山东、浙江之后,全国第三个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省份。 (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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